火树银花背后藏隐忧城市生态再遇“老大难”
- 2016/8/16 1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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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光污染环保城市
火树银花背后藏隐忧 城市生态再遇“老大难”
河浩瀚璀璨,给人类带来多少想象。但近日发表的一项研究说,由于光污染问题,现在地球上已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的这条明亮“星河”。“光污染不再仅仅是职业宇航员的烦恼,”这篇发表在某科学杂志的研究写道:“夜空人为增亮意味着人类的一个基本经历——每一个人在夜空下观察、思考的机会——发生了深刻改变。”
根据高精度卫星成像数据,并结合2万多个地面站点的观测,来自意大利、德国、美国和以色列的研究人员制成了迄今的光污染影响评估地图集。结果显示,80%的地球人生活在受人工光线污染的天空下,北美近80%的人口与欧洲60%的人口无法看到银河。
研究还表明,夜间光污染不仅让人难以看到银河,还会造成其他问题,比如浪费能源和金钱、损害生物多样等。研究人员建议人们尽可能减少晚间不必要的光照,尤其要减少能干预昼夜节律的蓝色光,同时要防止高于地平线的照射光线。
参与研究的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科学家克里斯·埃尔维奇在一份声明中感叹,已有一整代美国人从未见过银河,“这是我们与宇宙相联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已经不存在了”。
天文光学观测的杀手
关于光污染影响天文光学观测的新闻在近几年层出不穷,2013年,面对日益严重的雾霾和城市灯光亮度增加,赫赫有名的被誉为“中国现代天文学摇篮”的紫金山天文台设在南京紫金山的观测站也结束了天文观测的历史,变身为科普博物馆。
光污染问题并非近几年才开始爆发,早在20世纪30年代天文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当时对光污染的理解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光学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我国的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光污染的定义,包括两种:一是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二是影响光学望远镜所能检测到的暗天体极限的因素之一。通常指天文台上空的大气辉光、黄道光和银河系背景光、城市夜天光等使星空背景变亮的效应。
若想了解城市中光污染到底有多严重,首先要明确与光有关的概念。诚如照度,是反映光照强度的一种单位,其物理意义是照射到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照度的单位是每平方米的流明(Lm)数,也叫勒克斯(Lux)。根据不同条件下的光照情况,科学家们也给出了相对应的照度。
不过,在夜晚的城市中,灯光往往让照度增加。上海天文台研究员唐正宏介绍说,根据1985年天文学联合会(IAU)的建议,的高质量天文台人为光的背景增加应少于10%,即人为光的背景的增加不超过0.1等,的不超过0.2等,即光污染的比例只能小于20.2%。而1998年的一份对上海天文台佘山观测站周围光污染的测试表明,光污染比例高达591%,这表明人为光的影响已经大大高于天空本身的亮度。
光污染治理依旧困难
如今,国家和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有关道路、夜景或户外广告等类型照明设计管理的标准或规范规定,但大多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强制性与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光污染的专门立法,涉及光污染的投诉由多部门多头监管,同时由于认定标准不全,缺乏社会治理共识、源头预防不足等原因,城市光污染治理依旧困难。
首先是标准不全,认定困难。多位专家表示,光污染治理的一个难点在于,标准不全,认定困难。光污染认定是否有相关标准?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光说,目前国家和地方的一些标准或技术规范对某些类型的光污染有所界定,如规定夜景照明在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大允许值、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大允许值等,但如玻璃幕墙反射光等一些领域还欠缺认定标准,目前的照明标准或规范还需要研究转化为环保标准,重要的光环境质量标准也还没有,难以对一个地区的光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其次,对于非传统污染,缺乏社会治理共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介绍,光污染不存在可见的污染物,不属于传统污染,影响的人群相对较小,个人感受差异大,社会共识不足。李明光说,很多光污染是物理性的,关灯之后,影响就消失了,且居民可以通过远离、遮挡等方式进行躲避,因此整体而言,公民的治理共识不足。
另外,源头预防不足。在建筑外墙装饰光污染防治方面,规划部门及建设部门的工程设计审查及报建程序、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并不包含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影响的事先评估,那么在建成之后,如果受到光污染投诉,由于整体改造成本高昂,通常仅做局部遮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弥补法律真空
就这样,没有一点点防备,在城市化浪潮的大进程中,公众还没有充分享受到现代化带来的利好,“光污染”便来了。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污染不是可怕的,可怕的是:还有很多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光污染”的存在,这其中,不乏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污染的后知后觉,才是应对“光污染”尴尬的现实。
就光污染而言,不仅辐射范围广,而且危害很大。因此,既然光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那么进行治理,则是应有之义。遗憾的是,当前对光污染的治理,仍然缺乏共识与法律。此前,在广州、南京等地,都研究过将光污染纳入治理的轨道,但因为缺乏顶层设计,有共识无法律,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没有下文。此外,即便一些地方出台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因为缺乏必要的强制性,也导致现实效力大打折扣。
事实上,光污染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那么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据了解,国外为了治理光污染,还是从法律本身入手,诚如一些国家出台了《防止光污染条例》、《夜间天空保护法》等治理光污染的法律体系,很多地区还针对光污染的问题出台了很有针对性的强制性规范,甚至在照明装置设立之前就要审批。有法律、有强制措施、有分级,这样多措并举的治理,值得我们借鉴。
因而,“拒绝光污染”须先弥补法律真空。面对快速蔓延的光污染,只有先从立法做起,才能让“拒绝”有法可依。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将光污染控制在早期,也才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减少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期待,相关政策法规早日出台,更希望落实到位,唯此,我们才不会成为光污染的无辜受害者。
(参考资料:中国科学报、经济参考报、新华社、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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