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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真空到“国家行动”渤海治污路如何突围

2016/8/19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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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渤海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导读:作为半封闭型内海,污染自净能力差,又被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包围,纳百川之污的渤海,被污染程度以及生境破坏状况居我国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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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数百万吨污染物直接排入,渤海河口等重点海域生态系统均处不健康状态——

作为半封闭型内海,污染自净能力差,又被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包围,纳百川之污的渤海,被污染程度以及生境破坏状况居我国海域。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孔海南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说,经数十年污染,渤海水生态环境逐步恶化,呈整体微污染——局部污染的生态系统状态。“所谓整体微污染—局部污染的生态系统状态是指海水生态构成中,处在底层的浮游动、植物等种群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生态种群发生改变是实质,水质指标恶化只是生态种群改变滞后的、外在的‘表象’。”孔海南解释道。

据《2012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2012年渤海符合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已降低至约47%;与2006年同期相比,第四类和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域面积增加了近3倍,达1.8万平方公里,约占渤海总面积23%。2006年以来,渤海河口、海湾等重点海域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

 海水里有哪些污染物?
  
不难发现,仅在2012年夏季,我国海洋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依然严重。我国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黄海北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的近岸海域,以上海域渤海占了三个!渤海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2011年增加了8870平方公里。

《2012年8月渤海水质等级分布示意图》让人心情压抑:蓝色的渤海海域被一圈较深的土黄色“包围”,在示意图中,“土黄色”表示的是第四类水质海域或劣于第四类水质海域。海水中有哪些污染物?哪些对海洋环境破坏大?《2012年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显示,渤海较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辽东湾、渤海湾和莱州湾三大近岸海域,三大海域的主要污染物惊人的一致:主要超标物均为为无机氮、化学需氧量和活性磷酸盐。

天津科技大学教授孙军长期关注海洋生态,多次到渤海海域考察。“污染严重的是近海岸,特别是距离陆地十几米、一二海里的地方,”孙军说,“有些河流入海口处,海水能见度只有半米,好的也不过两三米,海水水质让人担忧。”据孙军介绍,多余的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是水华发生的主要诱因。“海水中本身是含有有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但由于人类活动导致海水中两者含量增加,当达到一定条件时,就会发生水华,”孙军说,“水华就是淡水水体中藻类大量繁殖的一种自然生态现象,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一种特征。生活及工农业生产中含有大量氮、磷的废污水进入水体后,蓝藻、绿藻、硅藻等藻类成为水体中的优势种群,大量繁殖后使水体呈现蓝色或绿色,也就是平时所说的赤潮。”

孙军把有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一个是馒头,另一个是咸菜。如果二者搭配合适,吃起来会比较可口;但如果两者比例失衡,则会产生不同的后果。除了有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水温、洋流、水体的PH值、光照强度等也会对藻类等水华生物的大爆发产生影响,在个别时候甚至是诱发因素。

70余部法律法规遭遇“空转”
  
而渤海饱受污染之困,需要先从顶层设计上找问题。首先,受访专家指出,在法律法规方面,缺少针对性和协调性,多元行业立法存在冲突。专家介绍,国家层面的海洋环境立法属于一般性立法,地方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则局限于所辖行政区域,不能很好满足渤海环境保护的特殊需要。

此外,我国海洋立法采取的是行业立法模式,不同立法主体存在多重矛盾与冲突,缺乏统一考虑和整体性协调。其次,尽管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整治计划不断推出,但由于协调机制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多名专家表示,以《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为例,按照计划,2010年渤海的环境质量与生态系统将得到初步改善;2015年环境质量将明显好转,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但有曾参加计划制定的专家表示,“行动”对缓解渤海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减缓了渤海污染加剧的趋势。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投入和治理的意愿并不强烈,力度也不足,加上历史欠账太多,渤海环境污染的问题依然非常严重。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门监管治理污染,肯定是按陆地水质标准来,只要企业达到了这样的标准,没有理由不让它排放。但这样的水质,到了河流里就不达标,到了海洋更不达标。”山东省环保厅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副处长郭琦认为,企业排放标准和河流水质标准不统一,河流水质标准体系和海洋水质标准不衔接,是水环境治理的重要障碍。

一些专家认为,标准体系不一,很难反映污染治理成效,也不利于协同治污。“单纯看达不达标不能反映出污染的趋势,诚如原来超标100倍,现在超标5倍,同样都是不达标但程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可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虽然你那里有很大改观,但在我这里看还是不达标。”全国人大代表包景岭说。

治理需要大海般的胸襟
  
事实上,多年前就曾有学者发出“再不治理,渤海恐将成为下一个死海”的预言。现在看来,这一预言几成现实。有朝一日,渤海真成了死海,再来谈治理就没什么意义了。好在眼下还处在“成为死海”的过程中,拯救渤海的机会还未丧失。

怎么治理?自上世纪70年代起,渤海污染已引起了国家海洋局的重视,并制定了《渤海综合整治规划》,但没对外公布,无人问津,终立项失败。随后,中科院海洋所联合辽宁、河北、山东、天津市等地相关机构组成渤海污染调查协作组,在1972年开展了渤海及黄海北部沿岸海域污染调查。1982年6月,《渤海、黄海近海水污染状况和趋势》完成,迄今渤海所遭遇的污染问题在当时已全部提及,并做出详细论证分析。

随着污染加剧,2001年10月,前国家环保总局一份计划投资555亿元、为期15年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出台,并很快获得国务院批准。只可惜,这份迄今为止详细、全面的规划,也因资金不到位成了镜中花。何以一个个关于渤海的庞大治理计划,终都惨淡收场?有专家将之归结为体制不顺、配合不当的缘故。也有专家认为,治理的难点就在于地方要发展,而环保部门的权力却不足以大于地方发展经济的冲动。

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治理渤海污染需要大海般的胸襟。因为,无论是制定渤海还是黄海、东海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都要体现广泛合作原则,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话语权,尤其是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渤海环境整治行动除了对已污染的渤海提出治理措施外,更重要的内容是对人的管理,对开发利用渤海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达到对渤海环境的整治,让渤海污染整治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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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瞭望》新闻周刊、渤海早报、科技日报、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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