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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PPP模式实施意见保障项目稳步推进

2016/9/7 1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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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Alice
关键词:PPPPPP项目社会资本
导读: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保障本市PPP项目的顺利推进。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本市PPP项目的顺利推进。



上海印发PPP模式实施意见 保障项目稳步推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平等合作
  
  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和合作观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合作。政府负责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
  
  (二)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合理分配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和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财政合理补贴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树立契约理念,坚持互利互惠、严格履约。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实行阳光运作,在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科学评估、公众受益
  
  在项目选择时,要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能够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实现公共利益大化。
  
  (五)能力论证、量力而行
  
  对于政府出资、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承担或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模式。优先选择部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具备一定现金流的项目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
  
  二、基本框架
  
  (一)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操作模式
  
  1.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3.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委托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
  
  鼓励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新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步推进,鼓励PPP项目运作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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