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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静静”凸显窘境三维度勾勒降噪良方

2016/10/12 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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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噪声控制噪声计噪声污染
导读: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这一数据已占到当年环境总投诉的三分之一。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一年,35.4万件投诉,占环境投诉总量35.3%……以前很少被关注的噪声污染,如今不仅成为环境投诉的主体之一,一定程度上还成了环境改善的短板。不同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很多时候会随着声源停止而终止,难以取得直接证据,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给监管和治理带来很大难度。想“静静”,在一些地方,竟不再是件容易的事情。

  
  城市“静静”凸显窘境 三维度勾勒降噪良方
  
  2015年全国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这一数据已占到当年环境总投诉的三分之一。凌晨车辆声、半夜狗叫声、建筑工地施工声……无处不在的噪声污染正在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短板。
  
  在此前环保部公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中,省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整体较2014年有所改善,但只有拉萨的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一级;同时,关于环境噪声的投诉超过了环境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投诉占比高。
  
  根据该报告,总体来看,2015年全国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54.1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0dB(A),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污染仍较为严重。
  
  具体来说,在监测的31个省会城市里,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值为54.3dB(A),绝大多数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二级22个城市,三级8个城市),仅有拉萨的声环境质量达到一级,与2014年相比,一级、四级、五级城市比例没有变化,二级和三级城市分别增加和减少了6.5%。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的投诉占到投诉总量的一半(50.1%),其次是社会生活噪声类(21.0%)、工业企业噪声类(16.9%)和交通噪声类(12%)。若按全国经济区域划分,我国东部地区的噪声投诉量多,占比59.3%。据上述报告称,环保部审批的159个建设项目环评中,有131个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影响,噪声污染防治费用达到42.2亿元。
  
  事实上,早有研究表明,噪声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会造成危害。2011年,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公开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根据该报告,噪声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噪声污染不仅会使人产生消极、烦闷的心理状态,影响睡眠质量,损伤听觉器官,噪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还会引起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
  
  噪声危害导致民众对噪声的投诉高发。但在现实生活中,对噪声的投诉及降噪似乎成了“疑难杂症”:首先是人们常常投诉无门。噪声污染种类繁杂,工商、城管、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于噪音的管理权限分工并不明确。其次是执法难度大。尽管按照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居民区一般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对各类车辆出厂行驶噪声也有相关限制标准,但相关部门对于交通、装修等噪声的取证、处罚难度很大。此外,城市规划不充分、不合理,噪声防范措施、降噪技术不够,以及社会道德等因素掺杂其中让降噪“良方”难觅。
  
  首先是向谁举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同噪声归不同部门管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归环保部门管;交通运输噪声、生活噪声,原则上归公安部门管。像笔者遇到的半夜装运施工垃圾的情形,到底属于建筑施工噪声还是交通运输噪声、生活噪声?还真不容易区分。如果相关部门不作为,想找推诿理由却挺简单。
  
  再看取证。相对于空气、水、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具有时段性,一旦停止便很难取证。取证难就意味着处罚难。而事实上,噪音污染点多面广,如果不是群众举报,监管部门很难“未卜先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次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时,只能处以警告;只有在警告后不改正的,才能罚款。可是小区装修、渣土车扰民等问题,往往持续时间并不久,真要实实在在地处罚极难。处罚很轻、监管很难,法规往往只能空转,违法者就容易肆无忌惮。
  
  因此,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治理噪声污染首先需要提高国人的公共意识。说理无用,投诉无用,只能在“咬着牙坚持”到“忍不住去拍门”之间徘徊——治理这种类型的噪声污染,离不开公众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持续的宣传、引导。
  
  治理噪声污染,职能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当前,关于噪声污染的处罚力度仍有待加强,比如笔者曾经投诉小区隔壁的建筑工地半夜违规施工问题,然后一个调查就要15个工作日来完成,往往数以亿元计的项目罚款却——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不高,施工方就不会有“痛感”,就会有恃无恐!
  
  另一方面,执法处理方式也可改进。噪声污染往往持续时间短、取证难。等到有关部门通过种种程序派人来调查,难免时过“声”迁,什么都没了。因此,对于噪声污染取证难等问题,不妨在设备、技术等配套方面弥补不足。另一方面,环保、公安、交通、城管等多个部门也需要理清权责、形成合力。也只有这样,噪声污染才不至于成为环境治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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