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新规加码水源保护一级保护水源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 2016/11/15 13:34:02
- 30283
- 来源:环保部
- 编辑:一楠
- 关键词:环保部水源保护水源区
环保部新规加码水源保护 一级保护水源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近日,环保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畜禽禁养区的划定。
2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3.1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3.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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