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凸显新格局 2020年排污将“持证上岗”
- 2016/11/23 8: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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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制水处理
环境治理凸显新格局 2020年排污将“持证上岗”
酝酿多年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正式确立。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境管理“一企一证”
根据方案的定义,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即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保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这意味着,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惟一行政许可。“相比新《环保法》相对宏观的内容,本次《实施方案》更进一步地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行做出了具体规定。”环保法学专家冯嘉指出。
方案规定,一企一证。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要公开,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也要及时公开。与此同时,方案明确提出,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
而企事业单位需要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制的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
在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看来,方案对固定污染源的相关管理都将整合在排污许可证上。他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或将终结“猫捉老鼠”式的环保监管模式。赵英民进而指出,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目前上对污染源监管的一个成熟、成功的制度。而在未来,我国将在大气、水污染等重点领域的15个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分行业推进
至于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方案明确,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同时,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就如何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方案提出的原则是,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来确定。方案明确,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企事业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也就是,按照方案,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而对于新建项目,国务院要求,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层面,方案提出运用电价激励等多种市场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业界普遍认为,“在国家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战略地位的大背景下,市场机制和金融手段的运用,对环保行业发展是一个利好,千亿级大市场即将形成。下一步,基础金融手段以及相关衍生品将会逐渐繁荣,这些手段对环保产业的大作用是撬动资源和激发活力。”
(据每日经济新闻、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北京商报、法制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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