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 2017/3/13 13:15:21
- 32426
- 来源:住建部
- 编辑:周末
- 关键词:生活修复环境治理城市生态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3月6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
(一)开展调查评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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