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颁布
- 2017/3/14 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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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 编辑:李成金
- 关键词:温室气体低碳产业大气污染治理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吉林省的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吉林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颁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省的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低碳,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推动能源发展利用低碳化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25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9.5%。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热电气联产、垃圾发电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选择条件适宜地区开展小型供热堆示范项目,推广和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到2020年,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力争达到650万千瓦、240万千瓦、100万千瓦。
(四)推进传统能源多元发展。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推进煤矿机械化、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资源枯竭矿井的退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规范省内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推动域外和境外煤炭资源合作开发。加大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力度和技术创新,努力实现油气增储上产,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煤炭、原油、天然气年产量分别稳定在2300万吨、394万吨和25亿立方米;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8.6%左右。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强政策扶持和产品研发,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结构优化升级,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0%,力争达到45%。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减少二氟一氯甲烷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幅下降。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实施生态建设行动计划,以东部森林、中部黑土地和西部草原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构建连廊生态、人居生态、采业生态、产业生态、田园生态系统。提升东部长白山生态系统根基屏障功能,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五期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加强森林抚育,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实施中部黑土地保护行动,推进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农防林更新改造,治理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秸秆深翻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西部供水工程,实现湿地有效补水,加强沙化、退化和盐碱化治理,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进退耕还草还湿。积极增加全省森林和草原碳汇,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10.4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1%、7%,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提高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研究新车碳排放标准。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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