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大气十条”一期终考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 2017/4/20 15: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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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能源大嘴
- 编辑:Leven
- 关键词:废气处理大气十条治霾
【中国环保在线 废气处理】2017年是《大气十条》一期收官之年,面临“终考”,治气行动已经开始冲刺。虽然治霾任务依然艰巨,但是这也正是倒逼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固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的佳时期。但是“终考”并不意味着“终了”,我国将做好攻坚蓝天保卫战和持久战的准备。
冲击“大气十条”一期终考 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2013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一期)政策期限为2013年至2017年,今年已经进入完成各项目标的冲刺年。随着治霾政策不断推进,治霾成果不断凸显,但雾霾现象在部分城市仍然频繁发生,供暖季尤为明显。笔者认为,《大气十条》一期的“终考之年”不应成为治霾的终点。治霾任务依然艰巨,需要在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的调整的同时,企业自觉承担其治污责任,通过多方全面的努力,助力蓝天早日到来。
3月23日,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正式公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后简称“方案”),提出了19项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清洁取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机动车排放控制、城市管理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多个方面。
“方案”不仅对治理措施作了细节要求,还设定了阶段性目标时间表,笔者期待看到“方案”的进一步实施及其治理效果。但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治理任务艰巨,一方面需要明确企业的治污责任;另一方面更要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工业企业的高污染物排放是形成雾霾的重要成因之一。针对工业企业的一系列排放控制措施,包括各地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采暖季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措施的出台,都对雾霾治理有显著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委托中国工程院组织的近50余位院士专家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基于空气质量模型对京津冀2015年12月两次启动红色预警的减排效果进行评估,结果显示,京津冀两次应急减排措施对北京同期PM2.5平均浓度下降的贡献约占两成。
环保部政务管理信息新闻发布:一季度专项督查结果第三、四条提到“企业环境违规违法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造假”。
为了确保政策措施的有力执行,环保部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包括督促各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环保督查、环保省级督查(常规性督查)等。而在“方案”出台之后,环保部更是启动了对“2+26”城市为期一年总共25轮次的大气污染强化督查。环保督查力度不断升级,预示着企业违法超标排放的行为将愈发难逃法眼,企业违法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但在如此的监管高压之下,有部分“惯犯”企业仍然对超标排污、违法生产抱存侥幸心理。
从环保部网站了解到,自2016年10月到12月,为切实保障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环保部在重污染天气共进行了10多次环保督查,平均每次督查要走访至少14座城市,每次督查都点名批评一批企业的典型违规排放行为。
环保部信息公开的环境要闻栏目中提到强化督查结果“每次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占检查总数的六七成”。
2017年季度成立的18个环保督查小组督查了8500家单位,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3000多家。4月7日,环保部成立了28个督查组对“方案”中“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督查工作。截至4月15日,共督查了2301家企业。从目前的督查数据不难看出,被查处的众多违规企业罔顾国家系列环境监管条例的规定,继续惯性巨量超标排放,其对空气污染的治理进程的阻碍非常巨大。
企业必须正视其在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在即将全面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下,排污企业是承担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需要主动证明自己的达标排放行为,并留存证据接受政府的审查。如果不承担自己的污染治理责任,那这些企业终将受到重罚。对于在环保督察中屡次被查处的“惯犯”超排企业来说,目前需要做的是正视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对企业超标排放容忍度不断降低的现状,尽早端正侥幸心理,争取做到“笨鸟先飞”;而不是待排污许可证正式生效之后、在对实际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的情况下再去花更大代价寻找“减排良方”。
雾霾高压下急需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中国雾霾问题是以重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公路交通为主的运输结构造成的。雾霾治理关键在于加大“调结构”的力度,一方面需要加速调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另一方面需要持续调整产业结构。
煤炭是京津冀地区主导性的燃料污染来源之一
图片来源:绿色和平《雾霾真相——京津冀地区PM2.5污染解析及减排策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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