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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17/7/10 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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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Fweek 节能环保网
编辑:Leven
关键词:环境监测气检测仪水检测仪
导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短板。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在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短板之际,江苏省的重点任务分为四项十九点。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环监测﹝2016﹞107号)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以明晰事权为主线,以质量控制为保障,以强化能力为根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短板,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突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任务,满足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需求,统一规划监测发展目标。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做好72个国控站点运行维护,加强67个省控站和43个质控站的运行管理,结合各地自建站点,进一步优化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组建全省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提升大气复合污染物观测能力和水平,完善酸雨监测网络,深入分析区域酸雨污染特征和成因,形成国控、省控、质控为一体,覆盖全省、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设置104个国考断面,380个省考断面,10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92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入海口监测站点)及106个城市内河监测断面;整合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64个地下水国考监测点位;布设31个(其中国控2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59个国控和62个省控海洋水质监测站位,保留长期开展监测的趋势科研监测断面,增补跨界河流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在已有36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上,新建、改造47个长江、淮河流域和其他重要水体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浮标站,进一步完善太湖湖体水质藻情监测体系,形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内河和近岸海域为一体、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参与)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全面到县(区、市),覆盖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置场、果蔬菜种植基地、采矿区、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传输、分析和评价。(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参与)
 
  4.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适应城市区划调整及道路交通建设发展,调整、优化城市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环境噪声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采用自动监测代替手工监测,对建筑施工工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省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实现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和发布。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项目,强化重点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点位建设,全面掌握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强对纠纷高发地区电磁辐射自动站建设,实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连续在线和实时传输。(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6.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建成由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生态定位观测站点构成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状况监测体系,针对县域、典型区、省域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估。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等重点地区建立地面生态定位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开展典型生态问题监测与评价。实现典型区域全天候遥感在线监测,基本掌握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生态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林业局、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参与)
 
  7.污染源监测网络。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行政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进行总体安排,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监管需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组织开展汽车、船舶等移动源和面源监测与统计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参与)
 
  (二)集成共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依托省政府建设的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省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数据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整合运用,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环境质量、污染源等生态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共享使用。(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参与)
 
  2.整合集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依托“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立数据挖掘分析体系,建设环境质量数据集成管理和综合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运算平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等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提升环境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为环境监管决策、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提供服务。(省环保厅负责)
 
  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托“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依法确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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