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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步入落地从“严”夯筑中国核电

2017/9/8 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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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核安全法核能设备核电
导读:中国核电终于等来了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随着《核安全法》的出台,有关核安全的基本方针、原则、主要制度、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也将上升为法律。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核事业快速发展的前提是核安全的保证,因此,核安全法律的制定十分必要。基于此,日前审议通过的《核安全法》明确,核事业的首要方针即为“确保安全”。而核安全责任则是保障核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草案专门就核安全责任作出了规范。

  核安全法步入落地  从“严”夯筑中国核电
 
  中国核电行业在发展30多年后,终于等来了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在北京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安全观”被写入其中。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安全法》共分8章,总计94条,为我国核事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截至目前,我国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核电机组规模位居世界。核能发展速度将持续加快。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要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即《核安全法》,来落实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
 
  核能是世界公认的清洁低碳能源。也正是在核电“加速度”的发展背景下,《核安全法》是让从主管单位、监管单位到业主等各个层面,对核安全做到系统、全面的保障。《核安全法》规定:建立核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上岗”、“退役”均需报批。同时,核安全法设立专门章节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对信息公开的诉求。重大的核安全事项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要以适当形式反馈。
 
  在加强核安全监管方面,《核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与此同时,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鉴于核损害赔偿作为倒逼核设施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同于普通的损害赔偿,《核安全法》三审稿中对核损害赔偿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具体来看,《核安全法》强化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明确了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新华社日前报道,这部法条共94条,法律责任占很大部分。在罚款之外,又设置了一些停止建设、停产整顿等处罚。除了罚企业外,对于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来加大企业的法律责任。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将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安全责任,增进公众核安全信心,促进核能安全利用和核事业健康发展。”
 
  而事实上,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有一系列政府条例和部门规章,工作展开的依据是完备的,没有顶层法律支撑。业内戏称 “中国核电‘裸奔’了三十多年”。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核安全法》将是用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来保证目标的实现。
 
  随着《核安全法》的出台,有关核安全的基本方针、原则、主要制度、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也将上升为法律。也就是,《核安全法》明确了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在核安全问题的标准上没有高,只有更高。并从“高”制定核安全标准,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从“重”强化核安全执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加有力地强化核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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