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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

2017/9/18 9: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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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政府
编辑:Leven
关键词:工业废气处理扬尘治理散乱污治理
导读:近日,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正式发布。文件分为10个板块,提出了53项措施,包括加快推进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整治工业污染,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等。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
 
  为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制定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
 
  一、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
 
  (一)确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把空气质量改善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从服务于空气质量改善。
 
  (二)凡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作出相应调整,影响突出的坚决停产或停工,优先保障省城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三)市区建成“禁煤区”。除太钢、二电、垃圾发电厂和保留热源厂外,全部实现散煤禁烧。
 
  (四)完成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10月底前市区471台和县(区)建成区18台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三县一市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12月底前,晋源、小店、东山、阳曲等热源厂21台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五)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58个农村1.3万户“煤改电”,290个农村12.1万户“煤改气”和1.98万户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
 
  (六)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整体拆迁改造。9月底前完成36个城中村2.4万户、14个农村0.4万户、36片棚户区2.9万户的拆迁清零。
 
  (七)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对暂不能实施改造的693台燃煤采暖锅炉,实施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八)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对三县一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18万户居民,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替代,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三、整治工业污染
 
  (九)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十)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9月底前完成工业区无组织排放情况系统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十一)控制企业粉粒状物料无组织排放。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9月底前,太钢渣场完成全封闭治理改造任务。
 
  (十二)控制企业块状物料无组织排放。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十三)控制企业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
 
  (十四)控制企业物料装卸运输无组织排放。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控制企业综合无组织排放。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十五)开展电力行业综合治理。关停国电太原热电厂4台300MW机组。11月1日起,西山白家庄电厂、古交一一电厂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限值。
 
  (十六)开展钢铁行业综合治理。10月1日起,太钢、美锦钢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90家VOCs综合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72家加油站、12座储油库、378辆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十八)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9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砖瓦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
 
  (十九)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月底前完成平板玻璃、石化、电镀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二十)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冬季错峰限停产方案,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延长至48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停产。
 
  (二十一)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二十二)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数量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二十三)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太钢、二电、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高原材料及产品铁路运输比例,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五、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二十四)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各类长距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二十五)实现扬尘在线监控。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二十六)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必须安装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全封闭箱式货车和集装箱运输车发展,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
 
  (二十七)实施错峰停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等施工。城市建成区基本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十八)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市创建3条及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县(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
 
  六、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二十九)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月底前黄标车基本清零,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
 
  (三十)严格控制柴油车尾气污染。8月底前,按照《太原市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要求,全面落实柴村、丈子头高速口周边道路重型载货车辆禁行;太钢、二电厂运输物料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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