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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布《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7/9/21 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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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编辑:Sunny
关键词: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水质采样器
导读: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字〔2017〕26号
 
  任丘市、泊头市、河间市、献县、肃宁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沧州市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服务好雄安新区建设和长远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白洋淀及其外延联通水系等重点区域,以实施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旅游开发等方面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入淀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大力削减入河入淀污染负荷,进一步统筹规划、科学治理,为推进雄安新区、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充分考虑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淀区治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淀区内做“减法”与淀外做“加法”相结合,水污染治理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从污染源结构和区域分布入手,找准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重点突破,同时在抓好源头污染防控和治理的基础上,解决白洋淀水体环境问题和周边村容村貌问题。
 
  (三)科技支撑,技术。加强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研究,运用先进技术路线和新型技术装备,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面临的技术难题,确保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白洋淀流域科学管护体制机制,着力破解治理资金筹措难题,全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运行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中涉及的雄安新区和白洋淀,仅指沧州市辖区内涉及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2017年至2018年,污染治理攻坚阶段。白洋淀内外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入淀污染物总量大幅削减,水体水质改善明显,淀区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到2017年底,实现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沿线两岸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无非法入河入淀排污口。到2018年底前,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流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V类标准,引水期间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白洋淀水域点位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2019年至2020年,生态建设提升阶段。区域环境污染源基本根治。淀区及外延联通水系水质进一步改善,湿地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功能基本恢复,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到2019年,白洋淀全流域实现总氮控制,白洋淀水域点位水质稳定达到或好于地表水V类标准。到2020年,白洋淀水质明显改善,淀区呈现天蓝水净、苇绿河红、百鸟竞翔、鱼跃粼波的优美风光。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排查雄安新区、白洋淀及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域范围内的纳污坑塘、危险固体废物、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以及雄安新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情况,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1.全面排查整治纳污坑塘。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开展纳污坑塘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根据污染程度、地域分布、面积大小等,建立台帐、登记造册,确保情况准、底数清,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严肃查处企业利用坑塘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纳污坑塘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程度与类别。明确坑塘治理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2.严格危险和固体废物排查监管。全面深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化工副产品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排查,建立清单。对于非法堆放、转移和处理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2017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3.严厉查处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对超标或超排放总量,以及超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的单位,依法限产限排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及时通报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超标排污时间、种类等信息,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依法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4.全面排查取缔“散乱污”非法企业。以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生产、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为重点,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和各级网格长的作用,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8月底前完成。2017年9月底前,依法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取缔到位。(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5.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规模、种类、污染物处置和排放去向等基本情况,拉出清单,建立台账,2017年8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6.全面排查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完善入河排污口登记资料,建立台账。合法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统一规范的公示牌,标明排污来源和水质状况,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等非法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统一规范公示牌设置,取缔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7.全面排查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堆放的生活垃圾、废渣和加工业的边角料,确定垃圾来源和责任主体,并限期整治。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拉出清单,建立台账。(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8.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雄安新区范围内黑臭水体,通过卫星遥感识别和地面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无死角。已录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黑臭水体,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治。对新发现的疑似城市黑臭水体,严格识别,经确认为后及时上报,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牵头部门:任丘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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