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六】垃圾分类,社区应是“主战场”
- 2018/9/12 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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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固废网 兰亚军
-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本质上说,垃圾分类与垃圾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和产生垃圾的“人”息息相关。如果说,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那么,社区应是“主战场”。
前面几篇文章,用了比较多的笔墨来写垃圾及垃圾分类本身相关的东西,比如它们的属性、本质、意义及根本出路之类的,还没有涉及到垃圾产生的主体和分类的主体----人。这一篇来谈谈“人”的问题。
“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本质上说,垃圾分类与垃圾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和产生垃圾的“人”息息相关。
归根结底,生活垃圾分类是“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一种长期坚持的行为约束,需要文化的熏陶、市场的激励、法规的惩戒等手段,不仅仅是张贴几张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搞几场宣传活动、设置几个智能垃圾桶或就万事大吉了,要充分体现“人”在分类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一、垃圾分类,社区治理是重点
大家都知道,垃圾分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扯的因素很多,但总结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
,产业链的建立。即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的“全产业链”要建立起来,建立起来有两个指标,一是产业链各环节要“打通”,二是整个产业链要能盈利,即有合理的利润。
第二是,是社区治理。即对每个产生垃圾的”人“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
从全局和长远来看,产业链的建立相对容易些,只要政策科学、技术得当、模式可行,产业链就可以建立起来。而人,涉及到千家万户,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知识不同、素质不同、意识不同,生活习惯也不同,要把垃圾分类开展起来,很有难度。重点和难点皆在“人”身上。
如果说,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那么,社区应是“主战场”。
其一,从地域来看,产生垃圾的人或单位,都在社区内。
其二、从垃圾分类的根本目的来看,垃圾分类的根本目是源头减量,尽量少产生垃圾,也是人的问题。
其三,是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而以上这些工作,都需要从社区开始做起。无庸讳言,生活分类目前主要的工作是“资源化”,即将已产生的垃圾分类后处理,还不能直接实现前端减量。但通过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制度设计、法律规范等,可以促进前端垃圾的减量。同时,也有助于居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二、垃圾分类,社区治理是支点
本质上说,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而社区治理是社会冶理的支点。学习北京、上海、银川的垃圾分类社区冶理的经验,采取“党建、志愿服务,网格管理、落实到户”的“4步协同法”的宣传动员模式。
1、党建 一是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街道、社区等基层建工作之中,二是党员带头做垃圾分类。
2、志愿服务 组织街道、社区相关NGO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和培训等工作。
3、网格管理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之中,进行精细化管理。
4、落实到户 通过“会员制”及“二维码”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每家每户,动员和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生活方式。
三、垃圾分类,社区治理是突破点
总结垃圾分类这么多年的经验和教训,社区冶理工作做好了,居民的工作做好了,垃圾分类就成功一大半。
那现在居民为什么垃圾分类不积极呢?客观地讲,分类比不分类是要麻烦一点。现在的情况是什么呢?是“分与不分一个样,分好分差一个样”,没有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垃圾分类是改变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行为,不能完全靠道德和自觉。
如何调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找到其突破点?社会学家认为,引导人的行为有三种方法:一是宣传说教,二是利益诱导,三是制度约束。根据这个理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理”“利”“罚”三个字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理”——讲道理
“理”,就是讲明道理。首先要把垃圾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告诉居民,特别是要讲明垃圾分类与我们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的关系。实践证明,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义、目的以及如何分类等相关知识知晓程度越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就越大,分类效果就越好。
客观的讲,现在居民的环保意识已有所提高,通过细致的宣传和动员,有30%左右的居民即使不给任何精神或物质奖励也都愿意分类,也就是说部分居民是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和需求的。
但很多情况是居民在家里进行了分类,环卫工人收运时又混在一起了,这样就容易打击居民的积极性。当然,板子不能打在环卫工人的身上,他们工作也很忙。这里的根本原因就是垃圾分类的“产业链”没有建立起来。
这需要政府或企业采取“从后往前推”的模式,在居民宣传之前,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流程建立建全起来,不能“前端分好类,后端大杂烩”,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热情。
宣传的形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靠言传,靠传单布告,靠报纸书册,靠戏剧电影,还可以融入网络技术,比如微博、微信、视频等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
宣传的时间也应该是长期的、反复的,可以说是天天讲、月月讲,而不是“运动式”的宣传。
宣传的内容还要有效实用,不能太空,不能讲到垃圾分类就只说节能、环保、低碳之类,而且讲实实在在的东西。首先要向居民讲清楚,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什么,然后,如何分的问题,以及分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不分有什么害处、垃圾的危害等。
有时候,可以带居民到填埋厂去看,让他们有直观的感受,常言说“百闻不如一见”。
宣传的人群包括全体成员,特别是公务员、学生、党员、老年人等群体,但主要是老年人和小孩他们,是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力军”。
第二“利”——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
实践证明,根据分类好坏给予不同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这样会有50%左右的居民愿意分类。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社会矛盾运动和发展的终动因。
对于如何才能发动群众,同志说了两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同志说:
一是要从利益诱导为主,结合群众看得见的实际的物质利益。
二是人要加强思想教育,使群众超越眼前的个人的物质利益的局限,能够团结起来,为长远的利益而奋斗。
没有条,不可能动员群众,而少了后一条,队伍也无法巩固,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邓小平同志也说过,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就现实而言,居民垃圾分类所得的经济收益并不高,但可以告诉居民,还要看长远利益,比如垃圾分类后,居民小区环境改善、小区提升继而房价上涨、再一个,为子孙万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生存环境等来进行宣传和动员,这样会得到更多居民的认同。
第三“罚”——处罚
由于分类比不分类要麻烦一点,有一些居民因为习惯难以改变或环保意识不强,通过上面两种方法,还是不愿意分类。对于这样的人群(20%左右),可以采取“软约束”,志愿者上门宣传,另外采取做义工的方法。同时,采取“硬约束”,如说服教育、点名批评、拒收混合垃圾、加收垃圾处置费以及罚款的措施等,来引导居民垃圾分类。
事实上,社区可以成为垃圾分类的突破口,因为一个社区内的人群类似一个小型的社会征信系统,人们之间的互动(情感与评价)是多次的而非单次的,邻里眼光与关系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个体行为,这比街头垃圾分类的可能性要大很多,更何况居委会也能够起到监督作用。
垃圾分类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常言道“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必须建设相应的制度,用道德、经济、法律甚至是宗教的手段才有效,不能纯粹的靠道德和自觉来做垃圾分类。
世界垃圾分类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制定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的,比如日本、英国、德国、韩国及我国的台北都是如此。
我们说,罚款是必要的,但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关键的是如何罚、什么时候罚、谁来罚等这些细节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事,因为“在战略正确的情况下,细节决定成败”。
个问题:如何罚?
按照现阶段的经济水平,居民一次不分类,罚款50元至200元,或者200元以上,甚至更高,这样才有威慑力。
第二个问题:什么时候罚?
我们看到,全国有些城市已经出台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或条例,如广州、南京、杭州、上海等城市也都出台了处罚的规定,比如广州不进行垃圾分类,每次罚款200元,南京为50元至200元。
但真正处罚的没有几单,这里有一个法不责众的问题。原因是这个罚款的规定出台早了,如果大家都不分类,你去罚谁呢?
所以,先期通过宣传动员及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号召人们垃圾分类,当参与的居民达到60%——70%时,这时候可以出台相应处罚措施,这里的大多数可以是一个试点区域的大多数。
第三个,谁来罚的问题?
按照传统思维,解决“罚”的问题,政府又会招一定数量的人员,然后派驻到每个社区去执行和监督。但垃圾分类这涉及到千家万户,如果大家都不分,你去处罚谁?这叫法不责众,再一个那得需要招多人?这是其一。
其二,如果居民没有分类垃圾,此时执法人员不在现场怎么办?清洁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又没有执法权,无法扣押当事人,而等执法人员到现场了,可能不分类投放垃圾的行动已经结束了,人也走了,取证无从下手,处罚自然难以落实。
所以,要用社会创新思维,发动社会的力量,比如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把监督工作授权给社区或环卫人员去做,用已经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大多数人去说服和动员不分类的少数人,效果就会好很多。
第四个,罚的钱做什么?
用罚款的钱设立或成立“社区帮扶基金”,用于社区环境建设或扶弱救贫。这样,一方面可以解除民众对政府又在巧立名目进行“创收”的质疑,同时,又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发动大家积极性。
比如说,政府出台规定,发现没有垃圾分类的一次罚款200元,二次或第三次加重处罚,并将一半奖励给举报人(现在的手机都有拍照功能),另一半划入帮扶基金,这样,让不分类的人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大海“之中。
对垃圾分类,我们要反对“唯素质论”和“唯法律论”两个观点。
一说到垃圾分类,有些人就会说,在中国现阶段不可能做垃圾分类的,也是做不成功的,因为我们的国民环保素质太低。客观的说,我们国民环保素质和欧美国家相比,是有差距的,但欧美国家的国民素质也不是天生成的,开始也不是高素质,而是后天培养成的,而素质和习惯的养成,是由制度的引导和约束培养出来的。
如果真的是素质低的原因,那么,为什么中国人到了德国、日本,韩国,一周不到就会很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难道中国人在国内素质差,到了国外素质就一下子就高了吗?不是。所以说,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不高与国民素质没有太大的关系,是我们垃圾分类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不足造成的。
还有一个很好的例子: 比如禁止酒驾。之前,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酒后开车,后来酒驾入刑以后,情况大为改变呢?这就是制度的作用。
第二种,就是“唯法律论”,就是看到日本、德国、韩国,包括我国的台北,垃圾分类做得好,他们其中一条就是制定相关法律,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人处罚,比如台北如果不分类,罚款1500——6000新台币。所以,我们有些城市,在垃圾分类的设备设施、配套措施等不完善的情况下,宣传和动员还未深入人心的情况下,急成近利,急于求成,急忙出台处罚措施,结果,陷入“花瓶法律”“纸上法律”的尴尬境地,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所以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垃圾分类是一件“非常复杂的简单事情”,说起来很简单,只要你想分,学习起来很容易,就是在家里分分类,举手之劳的事;但做起来,却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涉及管理运行体制变革、居民生活方式改变、设施设备建设投入、环保搬迁及补偿、产业政策及产业链的建立、政府政策法规导向等等,所以需要从系统思维,全局思维思考。
只要政府有决心,只要方法得当,就能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垃圾分类的“人民战争”就一定能打赢!
主要参考文章:
1、秦国芬:《济南生活垃圾分类实践及模式探索》(乐分圈 2018-8-17)
2、汪建华:《党建,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改革战》(新华网2017-12-19 17:16:25 )
3、张佳丽:《制度化建设推进新城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嘉兴日报2018-06-13 07:12:05 )
4、张民:《地方立法如何体现新作为?》(中国生态文明网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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