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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8 1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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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键词:农村垃圾治理农厕建设改造
导读: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厕所革命”工作,黑龙江省连发三个专项实施方案。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及室外公共厕所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6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厕所革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及室外公共厕所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营造生态宜居、优美和谐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村容环境和面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强化市县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出台措施、整体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城乡统筹,合理规划。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共享配套设施”的理念,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构建科学规范、城乡一体发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考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差异化确定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坚持源头分类治理,大限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建管结合,注重长效。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保洁清运。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环境维护长效机制,保证持续投入和保洁队伍稳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垃圾收运设施维护管理。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五有”要求。城中村和城市近郊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村和位于水源保护区、交通可视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等人文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有效遏制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积极消纳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已排查出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完成整治。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监管体系,村级保洁长效机制基本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坚持按照“统筹考虑、分类指导、经济适用、保证效果”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目标任务、资金投入、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和技术路线,明确各阶段垃圾治理工作重点,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制定方案后,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方案,充分考虑空间居民点布局调整和环境影响因素,科学确定整治村范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于2019年3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全省确定6—9个示范县,探索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路径。2018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先行确定2个乡镇和4—6个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优先将重点镇、国家和省级特色小(城)镇、历史文化名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重要交通路网沿线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乡镇村屯纳入试点,选择适宜的治理方式推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加快我省农村垃圾治理验收进度。
 
  (三)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突出常住人口规模和便于投放、清运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类型、建设密度和需求数量,规范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环境设施建设力度,集中配备一批农村日常环卫保洁工具、垃圾收集箱和清扫、清运车辆,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使用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效率,逐步补齐农村环境设施建设短板。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设施,确需转运且距离终端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原则上必须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实现垃圾转运设施共建共享。
 
  (四)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的理念,通盘考虑县城和县域内镇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选择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和提升原有设施运行能力、建设堆肥设施就地减量处理有机垃圾,或者对地处偏远、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采取分散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办法,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满足终端处理需要。各地要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和组织推进,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1座以上可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日常处理需要的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
 
  (五)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地毯式排查。根据排查出不同类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地理位置、堆体规模、垃圾成分、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平垂直渗透等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等级评估,采取“一处一策”方式确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建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加强消毒,及时填平或绿化,以保证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
 
  (六)全面推行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200户(含200户)以上村庄保洁人员不能低于3人。要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鼓励采取聘用贫困户、留守妇女或村内招标竞争等方式确定保洁员。要注意发挥村集体在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庄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划分农户卫生责任区,与农户签订责任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
 
  (七)建立规范长效管护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遵、有据可依。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定期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提高日常保洁效率。
 
  三、治理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和工艺。根据垃圾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以及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选择并努力探索适宜本地的垃圾收集、集中、运送、转移、处理模式和工艺。一是城乡环卫一体治理方式。通过市场化运营手段,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农村日常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运营。二是“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治理方式。立足村内日常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由村集体组织实施,对交通便利且运距合理的村庄,加快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提升县城或乡镇终端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辐射周边乡镇、村屯垃圾治理需求。三是“镇村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的治理方式。地处偏远的乡镇村屯,可依据人口规模、发展趋势等要素,科学规划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以垃圾源头分类和就地减量化为基础,对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就近就地处理。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加强对农户的引导,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处理,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可分类后就地减量,植物枝叶、厨余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可就地堆肥,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灰土、炉渣、建筑废弃物等无机垃圾可铺(垫)路或填坑(沟);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利用垃圾,可进行回收利用;易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可降解的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移送危废处理机构处置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示范县要重点抓好垃圾收集场点、乡镇垃圾转运站以及现有处理设施的建设,对超出处理能力和没有达到处理标准的处理厂(场)进行改造升级,确保达到处理标准和要求。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加快村级废品回收站建设,健全农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方便农村回收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工作指导、政策保障、督导检查。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落实,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推动,做好项目规划和经费保障,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管理执法。乡镇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多元筹措资金。各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可统筹利用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贫困县要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在国家明确的支持范围内统筹支持贫困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环境整治。逐步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出资、村民适度缴费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明确村集体出资原则,建立村民缴纳卫生费制度,合理设定收费标准,重点支持村庄清扫保洁、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对符合实施PPP模式条件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全面引入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村务公开栏,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文明卫生习惯和生态环保常识,激发农民建设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户等评选活动,宣扬先进,曝光“脏乱差”行为,营造讲卫生光荣和大家动员、全体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村干部、“五老”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文明乡风。
 
  (四)开展考核验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5〕195号)要求,自2018年起,每年年底前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和验收。各县(市、区)认为本地区已有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可向市(地)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市(地)认为本地区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经市(地)政府(行署)同意,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程序参照建村〔2015〕195号文件执行,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要达到验收标准,先期完成验收,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部分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给予资金支持。
 
  (五)加强督导检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列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内容,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定期检查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市县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开展不力、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省委、省政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黑龙江省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及室外公共厕所
 
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厕所革命”重要指示为统揽,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以造福农民生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合理选择改造模式,同步考虑粪污治理,有序推进农村室内户厕、行政村办公区室内厕所及室外公共厕所改造建设,逐步实现农村户厕退街、入户和无害化、水冲式目标,加快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断提升村容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完善决策机制,保障农民选择权、监督权。调动农民改厕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积极引导农户出资或投工投劳,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改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实行省统筹、市(地)推进、县(市、区)负总责、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县(市、区)统一组织,有效结合危房改造、饮水工程和脱贫,多渠道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客观实际,充分考虑村庄类型、地域条件、房屋结构、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设定改厕目标,突出投资少、易维护等实用性原则,科学选择改厕模式,防止生搬硬套、盲目建设和“一刀切”。
 
  ——建管并重、形成长效。严格改造标准和质量要求,防止粗制滥造。加快建立厕所改造、维修和收集处理机制,避免出现建了不用、中途停用或“用的好、管不好”等问题,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二、任务安排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省卫生厕所普及率现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室内改厕目标,按照“城镇化推进一批、新建房屋配建一批、试点示范带动一批、农家乐旅游完善一批”的推进方式,2018至2020年累计完成32万户农村室内户厕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改造室内户厕6.4万、12.8万、12.8万户。推进行政村办公区厕所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村民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建设。
 
  (二)主要任务。
 
  1.编制农村室内户厕改造及公共厕所建设工作方案。各市(地)、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室内户厕及公共厕所改造三年工作方案,明确改厕目标、技术路线、资金投入、推进形式和保障措施,分解年度计划任务。要科学划定室内改厕重点地区,优先安排重点河流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抵边地区、旅游景区周边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贫困村实施室内户厕改造。加快推进行政村办公区室内厕所和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室外公共厕所建设。
 
  2.合理选择室内改厕模式。坚持“简单、实用、经济、耐久、环保”原则,室内改厕应满足厕所粪污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冬季正常使用、造价成本适中、维护检修方便、农户满意接受等基本要求,城镇周边村屯可考虑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基础较好的中心村可考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分散的村屯宜分户建设收集处理设施,部分不具备改造室内水冲厕所的可采用室内非水冲生态厕所作为补充。统筹考虑厕所粪污治理,优先采用三格化粪池厌氧发酵技术、生物降解技术改造农村室内厕所,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对建设分户集污池进行厕所粪污收集的,要同步考虑后续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改厕实效。
 
  3.合理确定室外公共厕所建设标准。遵循“方便、适用、安全、卫生”原则,科学选址,远离环境敏感区域,方便到达,便于维护管理。科学设定公共厕所建设密度,原则上以常住人口每500人至1000人标准增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0平方米/座。宜采用深坑防冻式旱厕建设模式,应满足越冬、防渗要求,具备防蝇、防蛆、通风、防臭、亮化、照明等功能。合理确定蹲位数和男女厕位的比例。统筹考虑公厕粪污治理,建立定期清掏机制,保证公共厕所长效运行。
 
  4.明确支持政策和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行政村办公区及室外公共厕所建设资金。按照“政府补助+农户适当出资”原则,多渠道筹集室内户厕改造资金。各市(地)、县(市、区)要加大对省级补助资金匹配力度,灵活采取货币补贴、实物补贴或部分货币、部分实物补贴形式,完善室内厕所基本使用功能。鼓励农户自愿出资,改造具有盥洗、卫浴功能的改善型室内卫生间,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分集处理。要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户纳入室内改厕范围,结合改房统筹改厕,降低改造成本。
 
  5.加强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鼓励实施逐村改造,加强技术指导,参照《黑龙江省农村室内户厕改造技术导则(试行)》《黑龙江省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规范方案设计和施工流程,注意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室内户厕改造要强制执行化粪池生产企业与施工队伍一体化和化粪池产品质量鉴定合格证备案规定,进一步明晰化粪池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责任,确保改厕标准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程序,建立统改统建农村室内户厕及室外公共厕所施工监理制度,做好农民自改自建室内户厕质量安全事项告知工作,开展施工关键节点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加强改造竣工验收管理,建立改造台账和改造进度月报制度,定期汇总上报。
 
  6.建立维修和管护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室内户厕改造及室外公共厕所使用维护长效机制,制定厕所维修和粪污有效治理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成立稳定的清掏队伍,配备必要清掏车辆,做好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的经营权向有机肥生产企业或种植合作社开放。要积极引导村集体完善村规民约,规范农户如厕行为,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后期运营维护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室内改厕及室外公共厕所建设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出台改厕具体方案,落实改造资金,承担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职责;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改厕工作,负责日常施工管理;村级组织要配合做好厕所改造实施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村民出工出劳。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及时报道农村改厕政策、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通过印发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在中小学开设健康卫生教育课广泛宣传农村改厕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激发农民改厕意愿,让农民从认识上、习惯上改变落后观念和生活方式,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厕所改造,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评。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查抽查长效机制建立、资金保障、工作进度、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等方面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适时进行约谈。要定期组织开展改厕农户满意度测评,重点对改造标准、使用情况、后期维护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各市县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报考核结果。
 
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三年行动
 
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保护生态环境,降低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为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助力黑龙江全面振兴振兴。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现代化美丽龙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实行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上下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进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
 
  ——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强化政府在农村改厕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组织规划,多部门参与协作,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以健康教育为引导,提升农民健康意识,共同营造和维护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发展水平、地理位置、环境气候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方式、方法,结合地区厕所数量、布局以及群众需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优先解决农村人口集中、常住居民、无搬迁计划、不具备建设室内厕所条件、贫困村屯、饮水安全工程未覆盖地区居民如厕问题,兜住民生底线,让家家户户都受益。
 
  ——经济适用,建管并重。努力形成规范建设、精细管理、优化服务模式,严格执行改造建设流程,加强技术指导,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农村室外卫生户厕的管理和维护,突出生态型、环保型、经济型、实用型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建设。
 
  (三)主要目标。2018至2020年,完成全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48万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85%,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卫生厕所、粪污治理体系和管护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经费筹集,资金管理。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合理确定和发挥政府、社会、村集体、村民出资责任和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使农村改厕工程真正成为惠民工程、利民工程。
 
  (二)统筹部署,科学规划。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地区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工作。由市级政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各县(市、区)改厕工作,切实把工作落在实处,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控质量,经济适用。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技术方案》,认真做好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发挥各地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模式。强化技术培训,严把质量关,确保实用性和使用性。
 
  (四)示范,整村推进。对农村室外卫生户厕建设数量进行摸底。高度重视改厕示范村的培养和推进,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建设原则。
 
  (五)加强督导,严肃考核。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事中监管、事后考核。严格执行农村改厕季报和年报制度。制定执行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
 
  (六)强化管理,同步维护。对新建和改建的室外卫生户厕要建档造册。统一统计表和明细表,留存备查。要求旧厕一律拆除填埋处理。损坏厕所要限时维修。
 
  (七)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加强农村改厕卫生知识和惠民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自我防病和主动接受改厕的意识。加强使用方法、相关原理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使用和维护方法,指导农民养成规范文明的习惯。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黑龙江省农村室外卫生户厕改造主体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要成立农村改厕领导小组,把“厕所革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推进力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具体到各市县政府,实行属地责任制,考核问责制。各市县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四)开展卫生学评价。对已竣工的厕所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评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的影响。
 
  (五)加大宣传教育。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世界厕所日、洗手日等重大主题活动,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加强农村改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文明如厕行为,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三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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