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

2019/1/15 11:43:28
49122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处理设备
导读:此次修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作调整,适当加严氨氮、总氮、石油类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版)印发,将于2019年1月29日施行。原标准于2011年4月发布,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一致;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作调整,适当加严氨氮、总氮、石油类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同时,此次修订还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仅对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作出排放控制要求,凡间接排放的均改为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不再执行原二级排放标准;取消了类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行业高允许排水量等规定,直接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经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在原污染物排放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将分别削减3%,37%。考虑到未来陕西省生活污水排放及污水处理效率的发展变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预计202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84%。城镇污染处理厂运行费用将有所增加,每吨水处理费约增加0.2-0.4元,一次性建设费用每吨水需投入600-800元。对于其他企业,根据目前排放达标情况不需进行专门的工艺改进或提升。

热门评论

上一篇:陕西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下一篇:国家标准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