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规:从源头发力+出水分级排放
- 2019/3/28 10: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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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编辑:筱阳整理
- 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日前,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消息称,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步入落地倒计时。根据《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500 m³/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成为此次关注重点。
在福建,处理规模在500 m³/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迎来新规。
根据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按规定设置性排污口标志。根据本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定义,农村生活污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 养殖业废水、医疗机构污水等非生活污水。
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严格与否,直接决定着水环境质量的水平和用水质量的高低,也关系着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根据调研的情况,福建省内超过1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涉及的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包 括厌氧生物处理法、普通生物滤池、A/O、A2/O、生物接触氧化、生物膜法、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活性污泥法、氧化沟等工艺。
福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计情况
为此,着力从源头上管控的《意见稿》强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地区,应优先采用运行成本相对低的微动力或无动力处理技术;经济相对发达、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农村地区,则应选择处理效果好、占地面积小的好氧生物处理技术。
另据住建部门资料统计,迄今福建全省累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近297.8座(处理能力500m³/d以下),处理规模为6.74万吨/日,已建管网长度合计8120.9公里。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设施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规模和排水去向分为A标准、B标准和C标准。具体情形参加下图: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必将迅速增加,亟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体系以提升设施治理效果。《意见稿》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回用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就控制项目筛选而言,《意见稿》将pH 和无机悬浮物(泥沙、水力排灰等,一般以悬浮物(SS)表征)控制指标为判断水质情况的基本指标。除此之外,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特点,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这五项污染物同样被视作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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