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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19/5/2 1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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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汽车尾气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唐山市决定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区范围——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2019年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规定,决定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
 
  (二)禁用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三)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指导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四)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根据市区周边路网情况,过境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可由以下路线绕行
 
  (一)绕行高速公路。
 
  1.G205国道:东来货车从唐山东收费站上唐津高速(S0105)绕行;西来货车从田庄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2.G112国道:北来货车从丰润西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西来货车从田庄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3.唐乐公路(S362省道):东来货车经迁曹公路(S262省道)从青坨营收费站上唐港高速(S64)转唐津高速(S0105)绕行。
 
  4.唐曹公路(S263省道):南来货车从唐山南收费站上唐津高速(S0105)绕行。
 
  5.唐通公路(S361省道):西来货车从唐山西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二)绕行国道、省道。
 
  1.G112国道外来货车经G112国道(唐丰路)-北二环线-西二环线(西南环线)-G112国道绕行,也可经G112国道-唐丰快速路-邱柳线-西二环线(西南环线)-G112国道绕行。
 
  2.唐乐公路(S362省道)东来货车经王盼庄立交桥由G205国道绕行。
 
  3.唐曹公路(S263省道)南来货车经唐柏路立交桥由G205国道绕行。
 
  4.唐通公路(S361省道)西来货车由西二环线,往北走北二环线-唐丰路-G102国道绕行,往南走G205国道绕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3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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