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 2019/6/29 9:39:20
- 14869
-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污泥无害化处理设备城市垃圾处理
四川省广元市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的设施建设格局。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改造,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城市达到100%,县城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2020年,各县、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嘉陵江流域纳入考核的6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两个“三年推进方案”。强化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规模,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改进治理模式,强化保障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全面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系统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坚持环保发电为主、填埋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和县城,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扩建。着重加快乡镇以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化白龙湖、升钟水库(剑阁段)等湖(库)敏感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统筹推动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园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加快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工业园区要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设的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涉磷企业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装置。2019年,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四)加快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网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地区要加强污水再生利用。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强雨水滞留、渗透和收集利用。鼓励市城区和各县城再生水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因地制宜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区要制定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敏感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加快改造现有未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时加大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力度,杜绝污泥随意堆放,严格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建成广元市污水处理监测站、广元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广元市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平台,将县城以上所有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在线监管。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在线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全面推进嘉陵江流域重点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任务计划,狠抓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全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正确传播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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