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蓝天从工业废气治理入手宁波打算怎么做?
- 2019/7/12 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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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
- 编辑:三两半整理
- 关键词:蓝天保卫战VOCs治理超低排放
众所周知,工业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工业废气处理好了,空气质量会大幅度提升,蓝天保卫攻坚战的进程就迈出了一大步,针对这一问题,宁波发布行动方案中,对工业废气治理提出了哪些目标?又会采取哪些措施呢?
一、淘汰改造高污染设施 调整产业布局
1、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
目标:到2020年,完成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工作,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到2019年,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措施: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全市范围内限制使用低质燃煤;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和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电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和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2、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治理也是关键
目标: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较2018年进一步提高;2020年底前,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0家以上,年均推动3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到2019年,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任务。2020年底前,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0家以上,年均推动3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措施:严格项目准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的项目,禁止新建化工园区或新增钢铁、电解铝、焦化、铸造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和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钢铁企业采取转型发展和就地改造,必要时对重污染企业做关停或搬迁处理。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建立“散乱污”企业(作坊)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进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和小微企业整合提升集聚片区。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继续强化重点
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每年完成1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2019年、2020年,每年完成150家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区域的废气治理工作。
措施: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废气治理,即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一厂一策一档”实施废气排放设施改造,推进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排放的生产工艺,
强化VOCs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源排查,督促涉工业臭气异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在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各地分别确定大气治理重点区域,针对性编制废气治理方案。
除此之外,为了提升全市空气质量,达到既定目标,宁波蓝天保卫战还将推进能源结构、强化机动车船污染和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原则,集中开展治气攻坚行动,打造高质量“美丽宁波”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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