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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水泥、木地板看湖北如何处理建筑垃圾

2019/7/12 1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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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固废处理设备
导读:公开数据显示,湖北省每年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超过8000万吨,但是年处理率仅为20%不到,资源化利用数量则更少一些。那么,湖北省建筑垃圾处理遇到了哪些难题呢?量大、处理成本高等问题,一直阻碍建筑垃圾回归资源属性,或者无害化处理。
  “灵魂拷问”小问答:建筑垃圾属于哪个分类?
 
  也许你想要把建筑垃圾仔细扒一扒,钢筋、水泥、砖块、墙纸、木地板,其实一般来说,建筑垃圾并不归属于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这四个寻常分类中,而是会分开收集处理。
 
  由于建筑垃圾的特殊属性,所以统一建设也好,统一拆除改造也好,意味着更方便进行统一管理和回收。但量大、处理成本高等问题,一直阻碍建筑垃圾回归资源属性,或者无害化处理。
 
  以湖北为例,公开数据显示,湖北省每年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超过8000万吨,但是年处理率仅为20%不到,资源化利用数量则更少一些。随着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大幅增长,填埋并不是长久之计。
 
  那么,湖北省建筑垃圾处理遇到了哪些难题呢?
 
  第一道难关就是上述所提出的,成本问题。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体积大,无论是定点还是不定点都逃不开成本账,再加上末端高附加值产品少,企业利润受到压缩。再者,市场规范并不完善,参与者资质参差不齐。
 
  鉴于此,湖北省从多个方面探索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路径。截至2017年底,湖北省建筑垃圾监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数量总计49个。《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各市、州、直管市都要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
 
  具体到各市区,《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开始实行,《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则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管理办法实施首日,武汉城管就开展零点行动,突袭执法卡点和出土工地。
 
  湖北荆州,7月1日起正式实行《荆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统一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不得从事运输业务,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报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相关处罚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管理。
 
  湖北襄阳,《湖北省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草案三审稿)》公开,要求建筑垃圾管理实行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条例指出,建筑垃圾排放和需求主体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调剂利用建筑垃圾,鼓励推广使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相关单位应在开工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作为一种特殊的可回收资源,建筑垃圾妥善处置需要在收集、运转、储存、再利用各个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如何做好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监管强化等工作,需要政企协同努力,湖北省也在逐渐理顺思路,纾解各个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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