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变109排污分类管理名录正在更新
- 2019/7/15 1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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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排污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证
2019年,时间才刚刚过半,但是行业利好“偏爱”固体废弃物处置的风向似乎更加明朗。前有“无废城市”,后有垃圾分类,都一度登上热搜榜,甚至有文章指出,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
原因就是“垃圾围城”,产出量与处理量和处理效率的不平衡,需要更有力的规则改变现状。那么,固废处理如此火热,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这边如何呢?据说,新的好消息这就来了。
7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会议指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是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排污许可分步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文件。众所周知,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的重要落笔,也为以经济杠杆撬动市场导向为初衷的排污权交易提供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国正式进入了“一证式”排污时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在排污许可证制度顺利推行中的基础作用已经得到佐证。时隔2年,2019年版仍围绕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目标,聚焦重点任务,在科学严谨之上确保排污管理工作理解更到位,执行更有力。
因此,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公开了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8年10月1日前反馈意见。那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有哪些不同呢?本文简要梳理下。
第一条,制定名录的依据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体现了名录修改与时俱进,无缝接驳新环境条例的特质。
第二条,2017年版的原文为:
2019年版的征求意见稿在“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基础上添加了“登记管理”,突出了登记造册、管理有序、执法有据。
第三条,2017年版只有一句话——“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2019年版的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为具体的延伸,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第六条规定了,在名录以外有哪些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两个版本相较有了很大改变。
此外,2019年版的征求意见稿设置行业包括38个大类共106个小类和3个通用工序。而2017年版设置行业33个大类共78个小类和4个通用工序。
另外,还有一些实施时限、管理类别、行业分类等方面的调整。
生态环境部表示,会持续跟踪关注《名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梳理总结,发现问题适时修订,确保排污许可管理全面、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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