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环保“一刀切”,陕西发文强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2019/7/20 12: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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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老崔说环保
- 关键词:环保一刀切环保督察
在第二轮首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前,生态环境部就专门致函8个督查对象(6个省市和2家央企),明确提出禁止“一刀切”和“滥问责”。
针对“一刀切”问题,国家层面三令五申要求禁止,但地方的实际工作中仍旧屡禁不止,损害正规企业以及人民去做的合法权益,影响恶劣。
老崔获悉,为了进一步防范“一刀切”,陕西省日前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的通知》,对环保执法工作尤其是“一刀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强调,既要落实严格的环保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环保违法行为,又要坚决杜绝关停查封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措施。
过去,不少地方在巨大的环保压力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命令企业紧急停工、一律关停,已经被严格叫停。为此,陕西省做了详细的规范:
如果企业达标排放又有合法合规的手续,不需集中停产整治;如果有合法手续,但排放不达标,如果企业整改积极性较高,可以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
那些既做不到达标排放,又没有合法合规的手续,又拒不整改、拖延敷衍的企业,从严查处惩罚;那些符合国家政策,但不符合地方布局的污染企业,整改后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进行整合搬迁,进入工业园区。
污染问题较轻而且是初犯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整改企业,禁止“一刀切”关停查封或“以罚代改”等粗暴行为;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等措施谨慎使用,更不能“一律关停”、“先停再说”。
为了防止地方铤而走险继续实施“一刀切”等手段,陕西省还强调了责任追究。对于“一刀切”问题以及不规范的环保执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问责。
不得不说,陕西省在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行动上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全国范围内禁止“一刀切”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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