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疫情当前医疗污水如何处置?这部顶层设计这样说

2020/2/10 10:18:18
43764
来源:根据生态环境部原文整理
编辑:筱阳整理
关键词:医疗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
导读:疫情当前,作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公共服务,污水处理厂也是水环境保护的后一道防线。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疫情面前,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是重中之重。源于近日媒体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疫情下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
 
  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
 
  也正基于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要求。
 
  同时,《通知》还明确提出,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在农村医疗污水处置方面,《通知》强调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卫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严格污水灌溉的环境管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加大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热门评论

上一篇:重磅!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

下一篇:关于发布《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