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全文
- 2020/4/9 10:02:45
- 12909
-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备水处理
现批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96-2020,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1日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3 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和技术研究成果,并结合浙江经验,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严禁排入的污水、可以排入的污水、取样与检测。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执行过程中,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09 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供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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