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环评文件质量 生态环境部将从这七大方面入手
- 2020/4/22 1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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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根据生态环境部政策整理
- 关键词:环评文件环评审批环评制度
认识到这一点,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目的是为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为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通知》要求从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大力推进信用管理和推动公众参与和舆论宣传七大方面展开。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受理和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环评单位建立实施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抽查,从源头防范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在复核审查上,《通知》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环评信息化建设,完善环评文件数据库,推进利用大数据开展环评文件比对查重和质量校验。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年度或季度复核、抽查计划,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抽查比例和抽取频次。
严格的执法手段是保障环评文件高效编制、促进环评制度实施的基础。在这一方面上,《通知》提出要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在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实施处罚和通报批评的同时,也要对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采取失信记分措施。
对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则要加快立案查处,将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施“双罚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评文件一般性质量问题,要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等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除了上述之外,《通知》明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调度和通报。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建立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机制,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抽取环评单位,对其建立实施环评文件质量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生态环境部要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报送,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汇总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于12月底前,将本通知要求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总结报送生态环境部。
在各级生态环境部的配合下,生态环境部将采用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根据各地报送的专项检查情况对查处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集中通报,并加大对工作进展缓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地区环评文件复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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