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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三个强化”稳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附全文)

2020/4/22 13: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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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超低排放工业废气烟气净化
导读:近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安市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通过“三个强化”稳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分别是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改造、强化政策奖补推进改造和强化考核监管推进改造。
  广安市“三个强化”稳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改造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改造。由生态环境、经信部门联合,组织全市9家水泥企业赴河南郑州、洛阳开展考察学习,先后3次邀请省级专家为企业“把脉问诊”,从工艺路线、技术可达、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重大意见9条,科学制定颗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排放100毫克的改造限值。改造完成后全市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约75%。
 
  强化政策奖补推进改造
 
  二是强化政策奖补推进改造。及时出台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优惠政策,通过环评绿色通道、资金奖补、错峰豁免和应急豁免4类政策激励,促进企业主动推进设施完善和改造进度。改造完成后,全市纳入改造的水泥企业累计将兑现奖补资金1050万元,错峰、应急豁免每年将为改造企业带来收益1.08亿元。
 
  强化考核监管推进改造
 
  三是强化考核监管推进改造。广安市委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纳入年度重点项目考核,赋分值10分。市县两级发改、生态环境、经信部门联合组建专项督察组,通过每周调度、每月检查督促改造进度。对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且未执行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的企业保持违法行为零容忍,对1家水泥企业违法投入生产处罚35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水泥企业累计投入到位资金1.54亿元,占总投入的79%,改造稳步推进。
 
  附:《关于印发广安市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广安市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安市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广安市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019年是蓝天保卫战攻坚之年,为加快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水泥行业烟气污染治理能力,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企业自主、一企一策、绿色调度、分类管控”的原则,实施水泥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改造范围
 
  全市在产8家水泥企业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并在2019年内完成改造投入运行;停产、新建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
 
  三、改造目标
 
  (一)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00毫克。
 
  (二)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
 
  (三)氨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8毫克。
 
  四、改造内容
 
  (一)采用高效除尘、脱硫及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实施水泥窑烟气治理改造,实现超低或更低排放。
 
  (二)更换符合超低排放监测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三)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煤、原料等所有物料全部实现封闭贮存和封闭运输,禁止二次倒运,全厂各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四)安装氨逃逸自动监测设备,杜绝氨排放超标。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0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协调沟通,加强指导,开通环评绿色通道,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水泥企业切实做好可研、环评、资金筹措、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改造顺利实施。
 
  (二)改造实施阶段(5月1日—7月31日)。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水泥企业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三)验收认定阶段(8月1日—9月30日)。竣工企业通过试运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监测,并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市生态环境、财政、经信部门组织开展超低排放认定审查,确认后享受奖补及管控豁免政策,同时换发排污许可证。
 
  六、支持政策
 
  (一)资金奖补政策。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按照“谁改造,谁受益,先改造,先受益”的原则,给予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定的奖补资金。
 
  (二)错峰豁免政策。按照经济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9〕21号)要求,未达到“改造目标”要求的按基准天数错峰生产,达到要求的按基准天数的80%错峰生产,氮氧化物浓度低于每立方米50毫克的不参加错峰生产。
 
  (三)应急豁免政策。按照《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广安府办函〔2018〕154号)要求落实“一厂一策”制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未达到“改造目标”要求的按强制性减排措施执行,达到要求的在黄色预警级别给予豁免,氮氧化物浓度低于每立方米50毫克的各预警级别均予豁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是我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题研究,政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生态环境部门要全程跟踪,财政、经信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协调解决企业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改造工作。
 
  (二)严格管控。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要严格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对于通过认定并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被各级发现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弄虚作假、污染物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并不再享受支持政策。
 
  (三)强化保障。实施过程中要研究制定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相关部门支持企业争取中、省技改资金,市、县各级环保治理资金要全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探索新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模式,强化工作保障,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四)深入宣传。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工业体系工作。在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挑选一批规模大、层次高、建设快、效果好的典型进行重点宣传,营造全力治污、全民治污、全域治污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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