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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0/4/30 13: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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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环境问题环保督查
导读: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水环境问题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说立行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水环境问题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说立行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整改工作政治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明确提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2018年9月,专门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出台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全区上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的新时代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了深刻理解和体会。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检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打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思想根基,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全区上下将抓好整改落实作为检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不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到位不到位的重要标尺,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主席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对表对标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安排落实整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有关牵头任务的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清单管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4个方面44项问题、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指出的3个方面13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别提出162、48条整改措施,明确6个时间节点,形成了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晰责任,拉条挂账、倒排工期,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扎实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盯着整改。实行台账销号管理,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验收评估办法》,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报备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四)坚持以上率下,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区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包抓重点问题整改机制,自治区层面每项整改任务由1名省级领导牵头包抓,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包抓重难点任务,多次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推进整改,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等问题,多次实地调研和暗访督办,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推动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建立整改进展月调度和双月通报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分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约谈整改工作滞后单位负责人,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推进整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文公开《整改方案》,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整改措施全面落地见效
 
  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精准综合施策,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57项具体问题,截止2019年12月底已完成33项,其余24项正在积极推进。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聚焦督察组指出的燃煤锅炉整治不到位、配煤中心建设迟缓、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等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认真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银川都市圈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整治燃煤污染,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银川“东热西送”一期、西夏热电二期等项目建成达效。建立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清单,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三大行动,提前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开展大型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地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7.9%,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2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母亲河黄河的具体要求,切实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紧紧围绕督察反馈的部分入黄排水沟整治不到位、重点河湖污染治理有差距等问题,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全面取缔58个入河流、湖泊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生态修复与保护,努力完成国家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13个重点入黄排水沟建成人工湿地,正在逐步发挥净化水质作用。实施不达标水体综合治理,2019年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水质均由劣Ⅴ类改善为Ⅳ类以上,沙湖平均水质达到Ⅳ类,星海湖中域平均水质达到Ⅳ类,13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2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2019年全区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0%。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针对督察反馈指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等问题,持续落实《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建设,全区22个工业园区已建成9个,其余正在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着力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施灰渣填埋梯级收费、灰渣综合利用补贴,倒逼排渣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狠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285块、6702.89平方公里,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用残膜回收、化肥农药减量施用等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安全清洁水平。
 
  (四)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统筹实施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解决督察组指出的违法违规项目侵占自然保护区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治理保护,对全面排查的自然保护区2646处人类活动点位进行整治,整改完成率99.4%;打响贺兰山生态保卫战,完成保护区内169处点位的生态环境修复,并开展保护区外围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修复工作;罗山自然保护区内38台风力发电机全部拆除退出,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已完成生态修复。大力推进生态空间管控,在全国第一批划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率先出台《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将14个自然保护区全部列为禁止勘查开采区。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依法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自治区坚持铁腕执法、铁规治污,结合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开展了大气、水、土壤、自然保护区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8年至2019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55件,罚款1.85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7件、查封扣押122件、限产停产124件、移送行政拘留3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件。
 
  三、集中力量攻坚,督察组移交的6个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彻底整治工业园区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深刻反思、积极行动、牵头建立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整改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整改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加快推进整改工作。2018年8月底完成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修编及批复工作,2018年12月拆除42家违法侵占企业,生态恢复土地2197亩,已通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验收。
 
  (二)规范治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生产废水排放。研究制定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废水排放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技术要求及整改进度,推动葡萄酒庄废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对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或地埋式一体化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建设的酒庄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采用简单沉降预处理工艺的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确保依法排污、达标排放。
 
  (三)切实解决石嘴山市部分工业园区污染问题。深入推进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加快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太沙、红果子等工业园区污染问题有效整改。2019年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338家,处置僵尸企业115家,清理闲置和低效土地5166亩。加速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100个工业技改和63个循环化改造项目,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填埋场均已建成运行。
 
  (四)强力推动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整改。启动永宁县异味产生企业搬迁工作,推进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升级改造,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目前,泰瑞制药公司已全面停产,正在组织开展搬迁工作,拆除转移生产设备296套,清运生产原辅料2.11万吨。伊品生物公司制定了异味扰民车间搬迁整治方案,产生异味的复合肥一车间已完成设备清理和厂房拆除,淀粉车间尾气异味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关停了产生异味较大的色氨酸车间。启元药业公司红霉素生产线全面停产,已拆除外围旋风分离器和空气、动力、物料管道及车间内大部分控制阀门、搅拌装置,四环素车间已停产,对VC生产线采取限产措施。
 
  (五)突出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问题。自治区党委对该厅党组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提出严肃批评,明确整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向自治区党委作出深刻检查,成立主要负责领导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新发展理念查摆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加快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等6项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加快落实银川和石嘴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银川市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并通过验收,建成滨河水系连通工程,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全部建成运行。石嘴山市封堵取缔1个分沟工业废水排放口,将十二分沟、十三分沟沿线3家企业、石嘴山监狱和长兴街道办事处污水接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理,三、五排入黄口及威镇湖人工湿地建成运行,实施8个星海湖水体治理工程。
 
  自治区坚持严肃追责问责,针对督察组指出的上述6个问题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严不实、假装整改等问题,自治区党委及时约谈有关部门党组,调整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决心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迅速、工作上不落实的75名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34人、科级干部及其他人员23人,并在自治区主要媒体通报曝光,警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深层次问题
 
  全区上下以此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幅消减污染存量、有效杜绝污染增量,努力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之内。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专门召开自治区党委全委会,研究部署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出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的路子。启动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银川都市圈发展,制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设立2亿元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每年滚动实施1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已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7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个,制造业示范企业16家。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整合转型发展,研究制定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将全区33个工业园区整合为22个,推动苏银产业园建设,积极探索“飞地”工业园发展新路子。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审批,严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审批关口。出台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加快淘汰水泥、铁合金等工艺落后产能,支持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项目35个,带动投资48亿元。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进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修订完善《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出台《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与环境质量、污染排放总量指标挂钩政策,健全完善考核奖补机制,逐步形成支撑绿色发展、治理污染问题、环境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2019年全区各级财政用于生态环保的投入152亿元,同比增长10.8%;2019年累计下达考核奖补资金4亿元,树立了“谁保护、谁受益”的鲜明导向。
 
  (三)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出台《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发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用水企业节水型达标占比72%,银川市成功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大力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扣除煤化工项目影响后,2019年全区能耗增量约234.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0.74%。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发展、低碳生活,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创建活动,形成了全社会生态建设广泛参与、生态文明成果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区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得不够系统全面,还存在碎片化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二是发展方式仍然粗放,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仍然较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还不够明显,新动能培育不足,与绿色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依然繁重,治理工作难度较大,成效还不够稳定。比如中卫市“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秀水岛等旅游设施整改思路不明确”问题整改未按期完成。中卫工业园区蓝丰化工异味突出问题由于行业工艺技术难以突破,整改难度大,厂区周边异味依然存在。由于工业园区铁合金等行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涉及点多、面广、量大,加之部分企业工艺落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经济技术开发区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不够彻底。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煤炭加工企业数量多,历史形成的污染状况复杂,治理困难,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粉尘等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题词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大力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反思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用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三)坚决彻底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切实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力争还清“老账”、不欠“新账”。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成效、严防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做到见措施见成效。
 
  (四)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调结构、优布局、促转型,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资源生态环境管理、考核、投入等制度,抓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改立”工作,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附件:
 
  1.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13个)
 
  一、入黄排水沟整治还不到位。2017年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仍有10条水质为劣Ⅴ类,其中四二干沟等7条部分指标较2016年有所恶化。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建成人工湿地,银川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已完成。2019年全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断面第四季度水质综合评价均达到Ⅳ类及以上。
 
  (二)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干沟的排污口已全面封堵。石嘴山市对符合环保要求的9家企业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登记工作,对已封堵取缔的6个工业企业直接入沟排污口定期开展巡查,杜绝死灰复燃。吴忠市封堵取缔了清水沟、南干沟沿线23个排污口,继续深入开展清水沟、南干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两沟”流域的“散乱污”排污口,防止小作坊死灰复燃。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已完成了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工业企业、畜禽渔业养殖、村庄集镇排污口建档立卡工作。
 
  (三)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截至2019年底,银川市323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268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9.11%,并对20家养殖场排污口进行封堵。石嘴山市11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吴忠市各县(市、区)37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359家配套建设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6.5%。中卫市督促全市288家规模养殖场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目前271家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4.1%。
 
  二、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没有按时完成,每天约8万吨氨氮浓度达20毫克/升的生活污水直排银新干沟;同时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人为“缩水”,导致上游丽子园泵站每天约2万吨污水溢流排放,这是四二干沟污染的主要原因。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新旧污水处理系统开始联通运行,7月15日完成环保验收。
 
  (二)2018年冬季以来,丽子园泵站服务区域内污水量减少,泵站整体运行态势平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区域污水处理要求,丽子园东街泵站污水全部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没有再出现污水溢流问题。
 
  三、中卫市中宁县政府未对县城污水管网实施改造,管网破损严重,大量地下水渗入;未按期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致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满负荷运行并溢流排放,造成北河子沟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18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达到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中宁县合理调配排入中宁县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水量,第一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完成了中宁县老南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市北街南河子过河段、宁安南街南河子过河段、南河子东湖等老旧集污管网更换改造并投入运行。
 
  四、工业园区废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石嘴山市循环产业园、医药产业园和吴忠市同德慈善产业园未按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石嘴山市循环产业园、医药产业园内“两高”企业较多,污染严重,是第三排水沟主要污染来源。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和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常运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及时规范安全处置。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5月3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具备了运行条件。
 
  (二)循环经济试验区31家排水企业安装预处理设施,30家排水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医药产业园4家企业均安装了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经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医药园污水处理厂。
 
  五、工业园区废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银川市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由于接纳大量工业废水,2016年以来进水污染物浓度和水量远超设计指标,长期超排偷排。对此,永宁县政府没有加强园区企业监管,长期“以罚代管”和拖欠处理费用,形成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超排偷排、政府处罚的恶性循环,对永二干沟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永宁工业园区制定了《望远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整治方案》,组织对园区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共摸排重点涉水企业8家,要求8家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显示8家企业废水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入污水管网。同时加大对望远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2019年以来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57人次,对望远工业园区4条主干道24个管井、3个泵站废水取样72个,根据取样检测结果,分析望远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废水排放情况。2019年3月4日起,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2019年以来共对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3.5万元;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望远工业园区2018年环保治污网格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
 
  六、工业园区废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工业园区在工业废水处理上“走捷径”,将工业废水直接接入银川第三、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严重超过设计标准。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19年4月底,银川经开区完成了涉水企业全面摸排,建立了园区涉水企业排查情况清单,共排查出涉水企业38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所有涉水企业进行采样监测。
 
  (二)针对部分企业污水超标排放问题,银川经开区加大对园区涉水企业的督查、检查力度,分类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底,企业污水超标排放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
 
  (三)银川经开区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惩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七、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人工湿地建设工作滞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川市提出行政区域六条重点排水沟全部建成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但贺兰县政府在推进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建设中推诿扯皮,延误工期,至今没有建成;永宁县负责的中干沟、永二干沟人工湿地也未按要求于2018年6月底建成使用。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威镇湖湿地建设至今还未开展水生植物种植。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已建成投运,四二干沟、永宁中干沟、永二干沟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完成种植并投运。威镇湖人工湿地完成水生植物补植121亩。
 
  八、沙湖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宁夏农垦集团对沙湖水环境治理重视不够、责任感不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亲自督办后才有所行动。《沙湖水体水质达标方案》明确的北岸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湖水循环净化工程、补水口区域湖水循环净化工程尚未建成;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未按要求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宁夏农垦集团编制了《沙湖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并获石嘴山市批复,先后印发了《沙湖水域生态治理及环境整治方案》《环保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农垦集团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环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全力推进沙湖水质治理工作。
 
  (二)“回头看”反馈沙湖项目进展缓慢的4个问题,已于2018年8月全部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全面完成了7个良好湖泊项目和“52222治理工程”(治理5条排水沟,搬迁2处垃圾填埋场,治理搬迁2家养殖场,改造提升2座污水处理厂,实施休渔还湖、退耕还湿2.3万亩),完成了2018年新增的13项治理措施,实施了重点污染区域湖底清淤工程。重点区域湖底清淤和水体置换工程已完工,累计完成清淤150万方,共排出受污染水体2100万方。沙湖生态修复工程已完工,完成芦苇种植2300亩。退渔还湖区域综合整治工程已经完工,完成沙湖周边2.3万亩范围内的退渔还湖、退耕还湿整治工作。
 
  (四)根据监测结果,沙湖2019年水质平均达到Ⅳ类,水质总体呈向好趋势。
 
  九、星海湖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星海湖水环境治理是石嘴山市承担的一项重要督察整改任务,但市委没有专题研究,市政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一天才匆忙出台《水体达标方案》。渔业养殖是星海湖水主要内源污染,但相关治理工作不到位,直至2017年9月自治区明确要求年底全部退出渔业养殖后,才被动开展工作。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作为湿地主管部门,承担的星海湖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水生植物种植等5项任务均未按计划完成;市水务局不仅未按要求实施中域南区清淤工程,而且长期隔断湖面中域和北域,导致星海湖各个区域连通不畅。2017年,星海湖(北域)水质仍为劣Ⅴ类,今年以来部分指标虽有改善,但尚不稳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星海湖水环境改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编制完成《石嘴山市星海湖湿地保护规划(2018-2023年)》并获得批复。
 
  (二)星海湖中域水生态修复与湖滨缓冲带项目已完成工程交工验收。《星海湖水体达标方案(修订版)》实施的8个工程项目中,沙湖-星海湖水系连通前端人工湿地工程、沙湖-星海湖水系连通水质提升工程、沙湖-星海湖水系连通中段人工湿地工程、星海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和星海湖中域南区清淤工程5个已完成。在建3个项目。2019年1-12月,星海湖南域水质为Ⅲ类水质,中域、北域扣除本底值后为IV类水质。
 
  十、部分地市水污染治理明显滞后。银川市2018年6月对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显示,银新干沟、第四排水沟和西大沟仍为黑臭水体。现场督察发现,第二排水沟民乐五队城中村仍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未按整治要求安装人工增氧设施;位于银新干沟旁边的银川乳品有限公司八里桥奶牛场未按要求于2017年9月底完成搬迁,直至“回头看”进驻后才启动搬迁工作;丽子园东街泵站长期向西大沟溢流污水,直至督察组进驻后才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溢流;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位于陈家圈沟边,但沟里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且未按要求种植水生植物。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银川乳品有限公司八里桥奶牛场已完成搬迁。西夏区陈家圈沟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清理,并种植了水生植物。第二排水沟民乐五队城中村段已增设人工增氧设施。2018年冬季以来,丽子园泵站服务区域内污水量减少,泵站整体运行态势平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区域污水处理要求,丽子园东街泵站污水全部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再未出现污水溢流问题。
 
  十一、部分地市水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固原市一年三次调整变更清水河市区段人工湿地项目实施单位,导致工作滞后;要求2017年底建成投用的4个清水河治理项目,3个未按计划建成投用。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建成清水河固原城市过境段人工湿地、三营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等重点工程并投运,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清水河水质2018年、2019年均达到Ⅳ类。
 
  (二)明确了运行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了管理经费,并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十二、西吉县政府推进葫芦河整治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完成西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兴隆、将台两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西吉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每天约0.3万吨污水溢流排放葫芦河。
 
  整改时限:2019年4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西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兴隆、将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验收。
 
  (二)西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建成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葫芦河玉桥断面水质2018年、2019年全年平均水质均达到IV类及以上。
 
  十三、水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原因,有工作基础薄弱、生态基流少、治理资金紧缺等因素,但根本还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治理责任不落实、考核问责不严格,特别是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协调推进不力、指导督促不够、检查考核不严,导致相关治理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存在拖拉散漫、前松后紧的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比较被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长期坚持。
 
  (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围绕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措施、责任单位和调度要求;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3000万元,支持石嘴山市污水管网建设、中卫高铁站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等项目实施。下达了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其中安排环境治理类资金6800万元,支持西夏区平吉堡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等10个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督查检查及考核相关工作;积极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开展河长制落实考核工作,2018至2019年安排专项资金16.9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对标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把尚未办结的转办件和2017年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一并纳入整改范畴,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和配合的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切实履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承担的污染防治任务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与经济运行、项目投资、节能降耗、园区整合等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相关厅局的联系沟通,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开展监督、检查与考核,指导各市、县(区)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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