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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0/4/30 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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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问题生态环境
导读: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截至2020年3月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38个,正在整改20个。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截至2020年3月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38个,正在整改20个。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现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求云南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殷殷嘱托,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力推进“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一)认真履行政治责任,迅速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回头看”意见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回头看”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5次、省委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回头看”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现场督导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事项的整改;省人大常委会对“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省委、省政府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调整充实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对洱海保护治理作出重要批示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先后实地督导,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要求镌刻在灵魂深处、落实到工作当中。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1个月的驻点调研,进一步查清问题。韩正副总理调研洱海后,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传达学习,细化工作举措,将韩正副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逐一落实到洱海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当中。
 
  (三)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针对“回头看”指出的58个问题,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国务院,并印发全省实施。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对58个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对“回头看”期间1998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认真追责问责。按月调度全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展滞后的,提前预警提醒,进行挂牌督办。强化现场督导检查,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双管齐下,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了全覆盖实地督查、跟踪问效。对“回头看”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严肃责任追究,共问责单位43个、责任人167人,其中,厅级单位14个、县处级单位18个、乡科级单位11个;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60人、乡科级干部55人,其他人员17人。
 
  (五)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2019年,省级主要媒体共发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相关报道370条。2019年4月2日,整改方案在“一台一报一网”进行了公开。
 
  二、整改进展
 
  (一)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一是全面提升治湖思路,提出了“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坚持规划引导、生态优先、科学治理、绿色发展、铁肩担当,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的发展模式、“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不给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综合施治彻底转变。二是调整优化湖泊管理体制,由省河(湖)长办统筹协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增设和理顺湖泊管理保护机构,实现对九大高原湖泊监管全覆盖。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较2016年增长约4倍。四是系统开展保护治理工作,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其他湖泊保护治理。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继续保持Ⅰ类,洱海水质7个月Ⅱ类、5个月III类,阳宗海水质从劣V类恢复到III类,滇池、程海水质保持IV类,异龙湖、杞麓湖、星云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标呈下降趋势。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态保护方面。一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对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处理,丽江市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拆除违法违规建筑9万余平方米。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认真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建立了全国的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三是以沿路、沿河湖、沿集镇绿化为重点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2019年完成营造林715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4%,森林蓄积量达20.2亿立方米,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9%。四是大力推进生态扶贫工作。聘用5.62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与生态护林,带动23.2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增收脱贫。
 
  (三)土壤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一是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率先开展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划定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调查。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试点。三是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洋垃圾”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较2018年提高19.1个百分点。四是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全省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成5个,正在治理1个。
 
  (四)城乡环境及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城乡截污治污体系建设。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2.8%,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消除率达100%,较2018年年底提高12个百分点。二是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2019年,共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28座,实现了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5%。三是大力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化肥施用量实现“三(年)连减”,农药使用量实现“五(年)连减”;“十三五”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9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4%,完成2019年目标。
 
  (五)责任落实及检查考核方面。一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除担任省级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外,还担任保护治理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的省级湖长。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修订了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权重。三是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工作要求。2019年,全省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55件,处罚金额2.13亿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生态环境领域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392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围绕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的目标,落实高标准、严制度、硬执法、实举措、环境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严防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出现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始终盯住不放。整改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一是突出“控”,把空间管控作为湖泊保护治理的根本性措施。二是突出“截”,进一步抓好环湖截污工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三是突出“调”,加强农业结构调整,从源头降低湖泊环境负荷。四是突出“补”,因地制宜实施补水工程,加快湖泊换水周期。五是突出“拆”,加快沿湖生态搬迁,全面拆除“两违”建筑。六是突出“绿”,开展沿湖林地建设与植被恢复,提升水源涵养和污染截留能力。七是突出“治”,持续整治入湖河道、违法旅游经营活动、城乡人居环境。八是突出“管”,加快修订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湖泊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邀请国家专家团队对抚仙湖、洱海保护治理进行技术指导。
 
  (四)统筹协调推进,努力建设中国美丽省份。一是空间规划大管控。按照开发建设不破坏山体、不占坝区良田好地、不临河湖、不沿道路线状分布、不分散的原则,高水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规划管控。二是城乡环境大提升。建设一批具有云南特点的现代化“美丽县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三是国土山川大绿化。开展路域环境绿化美化,重点建设一批美丽公路。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有序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四是污染防治大攻坚。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8个标志性战役”。将昆明市东川区尾矿污染问题整改列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强化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尾矿污染治理。五是生产生活方式大转变。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化、信息化、绿色化“两型三化”转型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高标准筹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推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大提升。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一是完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制,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领导小组每2个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研究1次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实施《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是完善“12369”环保举报投诉机制,健全日常受理、交办转办、分析研判、督促督办制度。四是严格整改和追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曝光力度、查处力度、问责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附件: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52个)
 
  一、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未达到90%的整改目标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未达到《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明确的应达到90%的整改目标要求,其中滇池流域完工率仅77%。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洱海流域:《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共49个,完工48个,完工率98%。其中,弥苴河上游弥茨河综合治理工程、罗时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理市海东片区上登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已完工。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完成龙龛才村367亩示范段湖滨带基底修复,湿地建设正在推进。
 
  2.滇池流域:《滇池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共101个,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94个,完成89个,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完工率为94.7%。其中,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清水河、杨家河、太家河截污及水环境治理项目,西边小河、卖菜沟、小沙沟、大沙沟、郑河路沟、扁担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昆明主城西片调蓄池工程等5个项目已完工。
 
  3.杞麓湖流域:《杞麓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共22个,完工22个,完工率100%。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杞麓湖沿湖(缓冲区—南岸片区)截污治污工程、杞麓湖污染底泥疏挖及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等3个项目建成投运。通海县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调整为管网建设,已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同期完成。
 
  二、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投运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投资2200万元、原计划于2011年投运的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建成投运,导致每年至少70余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杞麓湖流域。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18年12月20日,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建成提升泵站2座、提升井2座、配套管网25.6千米,完成厂区设备安装等工程。2019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完成整改验收。
 
  三、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至今没有建成
 
  反馈意见指出: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自2014年实施至今,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大部分工程至今没有建成,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杞麓湖沿湖(缓冲区—南岸片区)截污治污工程项目于2019年1月20日完成建设。
 
  2.杞麓湖东、西、北岸环湖截污治污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正在实施。
 
  3.黄龙、万家、大树等生态截污沟渠和塘库系统建设已完成,其他生态截污沟渠正在建设。
 
  4.低污染水已进入人工湿地及生态截污沟渠和塘库系统进行处理。
 
  四、2016年和2017年,滇池、洱海、星云湖、异龙湖、程海、杞麓湖、阳宗海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和2017年,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外,其余7个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滇池:全面实施滇池保护“三年攻坚”行动,《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07个,完工71个。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完成了第一、三、九水质净化厂超极限除磷提标改造试验示范工程,正在实施第六、七、八和洛龙河水质净化厂超极限除磷提标改造。全面推进“一河一策”,实行河道水质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双指标考核,编制完成滇池流域35条主要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全面优化流域健康水循环,制定了《滇池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滇池通过海口闸、西园隧道累计流出水量近5.3亿立方米。加快湿地建设,加强已建成湿地管理,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实施“四退三还”工作,完成退塘退田4.5万亩、退房152.1万平方米、退人2.6万人、拆除防浪堤43千米,恢复滇池水域面积11.5平方千米,建成湖滨生态湿地5.4万亩。2019年,滇池水质保持IV类。
 
  2.洱海:以洱海保护治理统领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保水质防蓝藻与转变发展方式“两手抓”,系统强化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措施,实施洱海保护治理“八大攻坚战”。坚持规划引导,开展大理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其他有关规划修编,统筹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一是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实现闭合运行,大理市7座新建污水处理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9座迁建村落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洱源县新建6座污水处理厂、53座污水处理站、56座村落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行。二是完成1806户拆除任务和湖岸线基底修复,正在实施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三是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全部关闭,完成生产生活设施拆除。四是洱海流域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农作物,因地制宜扩大水稻、豆类等作物,实现含氮磷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清零禁售,限养区144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成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五是强化入湖河道综合治理,27条主要入湖河道(金星河和金星后河2条河流已不入湖)水质逐步改善,全面消除Ⅴ类及以下水体。六是全力推进洱海流域面山绿化,海东面山绿化完成造林5.8万亩,洱源县建设湿地2380亩。七是修订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措施和办法,新修订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强化洱海流域空间管控,开展洱海水生态承载力研究。八是对在建、拟建农村个人住房实施分类处置。持续开展“两违”建筑整治,2017年以来,洱海流域拆除违章建筑28.6万平方米。2019年,洱海水质7个月Ⅱ类、5个月III类。
 
  3.星云湖:一是《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6个,完工6个。制定实施《玉溪市星云湖“一湖一策”方案(2018—2020年)》、《玉溪市星云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二是星云湖环湖截污干渠开挖17.4千米,76个村落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74个。三是星云湖12条主要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四是星云湖藻类收集蓝藻水华治理工程建成投运。五是2016年至2019年累计向星云湖生态补水6885万立方米。六是星云湖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2019年,星云湖水质为劣Ⅴ类。
 
  4.异龙湖:一是《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30个,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29个,完工27个。二是石屏县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2.67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68千米,完成34个沿湖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异龙湖沿湖地区垃圾收运系统已建立,沿湖地区垃圾收集进入石屏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搬迁、取缔。流转土地4000亩进行生态农业示范建设。三是建成环湖、河道及河口湿地8000余亩,湖滨区和主要入湖河流两岸生态屏障体系初步建成。四是2017年以来向异龙湖补水近1.18亿立方米。2019年,异龙湖水质为Ⅴ类。
 
  5.程海:一是《程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8个,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17个,完工9个。二是推进程海补水、“五退四还”、产业结构调整、面山修复、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红线定桩、河(湖)长制落实、宣传发动群众保护程海、监察监测管理能力提升等九大专项行动,2019年,坝箐河补水约150万立方米,羊坪河补水约400万立方米。三是程海流域沿湖33个自然村的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改造、程海镇污水收集处理及配套管网完善等工程已完工。程海流域村落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完善工程、程海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四是程海生态修复项目稳步推进,程海湖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昔拉湾小流域治理工程已完成,程海镇河口村委会龙王庙等地泥石流治理工程正在推进。五是对程海流域4家重点螺旋藻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安装监控系统,建立有奖举报制度。2019年,程海水质为Ⅳ类(pH和氟化物除外)。
 
  6.杞麓湖:一是制定实施《玉溪市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玉溪市杞麓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5个,完工6个。二是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完成修订。三是制定《杞麓湖径流区农业产业优化方案(2018—2020年)》,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2019年,杞麓湖流域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2.7万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47.1万亩次。四是开展杞麓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共发现入河排污口189个,完成整治27个。五是推进杞麓湖外流域补水工程(大龙潭补水工程)建设,干管已建成通水。2019年,杞麓湖水质为Ⅴ类。
 
  7.阳宗海:一是加快实施《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流域截污治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流域生态建设、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9个,完工13个。二是制定实施《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强化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河(湖)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六大重点工作。启动阳宗海流域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开展了排污口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建设生态河道16.8千米、人工湿地300余亩,完成一级保护区退耕还湖1290亩,建设生态林带1平方千米,完成阳宗海流域封山育林、石漠化治理等4.2万亩。三是开展阳宗海砷污染风险研究,2016年以来,阳宗海湖体砷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阳宗海水质为Ⅲ类。
 
  五、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据省林业部门数据,全省65个自然保护区中存在874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目前还有142处没有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目前,142处违法违规设施已有109处完成了整改,其余33处正在推进。其中,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等5个州(市)的违法违规设施全部完成整改,其余7个州(市)的整改工作正在推进。
 
  六、现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其中自然保护区调整权限等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修改。修改后,条例有关内容已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七、楚雄州违规调整缩减部分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反馈意见指出:2010年以来,楚雄州政府先后8次违规批准同意调减三峰山、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开发风电场、公路、水库等建设项目让路,缩减保护区面积591.03公顷,至今未得到整改。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完成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查评估工作。将三峰山、恐龙河、白马山等5个自然保护区原调出自然保护区的林地重新纳入保护区管理。
 
  2.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窝拖地铁矿和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已全部拆除。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66台风机、姚安鸿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铅锌矿选厂设施已全部拆除,开展了植被恢复。
 
  3.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楚雄州完成了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审工作。
 
  八、恐龙河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影响珍稀濒危动物生存空间
 
  反馈意见指出: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和水电开发,影响珍稀濒危动物绿孔雀种群生存空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省林草局编制实施《云南省绿孔雀保护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纳入监测管护的绿孔雀种群数量超过200只,栖息地面积12.22万亩。
 
  2.健全机构,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设立双柏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配齐工作人员。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在进入保护区路口设置检查站点,加强对人类活动的管控。
 
  3.停止违规开发。小江河一级、二级水电站已拆除并恢复植被;拆除窝拖地、老石羊等矿山设施设备,对遭受破坏地块进行植被恢复;依法注销和退出窝拖地、通长山等矿权。
 
  4.加强绿孔雀栖息地监测。安装红外相机140台,对绿孔雀活动及栖息地保护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5.加强绿孔雀保护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召开宣传会等方式,加大绿孔雀保护宣传。
 
  九、曲靖、红河等州(市)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反馈意见指出:整改任务较重的曲靖市、红河州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均未研究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而是简单将整改任务转交区县,“层层落实责任”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省纪委省监委加强监督检查,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作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等次的参考依据。制定了《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生态环境领域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392人。
 
  2.省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曲靖市、红河州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结和有关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材料中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单独报告。
 
  3.曲靖市:2018年以来,曲靖市先后58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级负责同志先后36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市级河长召开工作推进会,多次开展巡河和现场督察,全面推进河湖库渠保护治理。积极制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4.红河州:2018年以来,红河州先后81次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点研究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异龙湖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州级财政共投入8960万元资金用于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落实整改专项调研督导,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及时调整州管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考核评价指标,按照不低于8%权重设置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积极制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个旧市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工程、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重金属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
 
  十、红河州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沦为摆设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个旧市累计投资约2850万元,对全市49户重点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但检查发现,这些企业中,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的有15户、数据失真的有31户、运维不到位的有32户,还有6户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对个旧市49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了现场核查,依法查处25家,罚款267万元,对4家在线监控设备运维公司进行约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2家共罚款10万元。严肃追究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问责单位3个、责任人4人。
 
  2.督促49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控设备规范化整改,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3.制定《个旧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个旧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
 
  十一、文山州历史遗留砷渣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直至“回头看”督察进驻前才成立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就擅自将整改时限从2018年年底延长至2020年年底,80万吨历史遗留砷渣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文山州文山市75万吨历史遗留砷渣已全部完成安全处置,完成覆土复绿21.3万平方米。
 
  2.文山州马关县大丫口10余万吨(实际有13.4万吨)历史遗留砷渣已全部完成安全处置,完成覆土复绿4.2万平方米。
 
  3.2019年12月,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十二、红河州建水县违法转移、堆存危险废物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建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放马坪货场违法转移、堆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长期失察,致使5000余吨铅锌冶炼废渣露天堆存,无防渗措施,现场污水四处流淌,空气中弥漫刺鼻气味,经取样检测其渗滤液中砷、镉浓度大分别超标3843倍和204倍,环境风险突出;经查,该货场自2017年11月投入使用以来,多次非法大量采购、运输和储存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均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典型的环境犯罪行为。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依法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阳红星放马坪货场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3年零3个月、3年,并处罚金25.5万元。
 
  2.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阳红星放马坪货场5742吨危险废物已全部进行安全处置,拆除清理阳红星放马坪货场建筑物,完成覆土绿化。
 
  3.对监管失职失责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责任单位6个、责任人12人。
 
  4.2019年12月,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十三、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件中,全省有202件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件重复,经调查属实的占到88%。督察组随机对2016年督察和本次“回头看”部分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发现群众不满意率分别达到30%和20%;督察组现场抽查53件,有31件办理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排查清理力度,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8年全省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436份,行政处罚金额达3.38亿元;2019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55件,行政处罚金额2.13亿元;2020年1—3月,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2件,行政处罚金额0.34亿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督查指导。2019年4—6月,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6个州(市)“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及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3.强化整改验收。截至2020年3月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我省办理的1998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完成整改1896件,完成验收1798件,整改率和验收率分别达到95%和90%。
 
  4.强化信息公开。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已在各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十四、德宏州瑞丽市违法砂石开采未得到有效解决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瑞丽市政府2016年在办理违法开采砂石举报案件时,未做到依法行政,仅以“一刀切”方式关停所有砂石场,督察组离开后又违规批准部分企业恢复生产,后又于2017年12月再次关停所有砂石场,但在2018年2月又同意5个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砂石场临时恢复开采。此次“回头看”进驻后,市政府又采取“一刀切”式的临时关停措施,但实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根据云南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瑞丽市的资源分布、开采等情况,确定可保留开采的砂石场有8个,已有4个采矿权通过综合评估和联勘联审,正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未通过联勘联审的4个采矿权纳入恢复治理范围。
 
  2.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瑞丽市需恢复治理的34个矿山中,已完成恢复治理25个,正在恢复治理2个,其余7个已制定恢复治理方案,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恢复治理。
 
  十五、昆明市嵩明县橡胶企业恶臭扰民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嵩明县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的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导致污染扰民问题持续存在。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自2015年以来,昆明市、嵩明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先后3次对两家企业异味扰民、恶臭无组织排放超标等情况实施了罚款、限产、停产。2018年8月7日,嵩明县政府作出了对两家橡胶企业实施关闭的决定。11月12日,嵩明县生态环境局对两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注销。11月30日,嵩明县完成了对两家企业的断水、断电和关键生产设施拆除,消除了环境污染,完成了恶臭扰民问题的整改。目前,两家企业除1台烘干机(待进行利用性拆除)外,其余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及成品全部完成清理。
 
  2.积极推动嵩明高深橡胶有限公司、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嵩明高深橡胶有限公司与云南京昆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云南京昆包装有限公司马口铁生产项目已投入生产。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与云南郑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主要生产农村烤烟设备。
 
  3.通过政府引导、提供招聘岗位、企业分流、自谋职业等方式推动职工再就业和安置。昆明市多次为两家企业职工举办就业培训班,召开就业专题会。嵩明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原有职工135人,转移到晋宁工厂就业55人,其他方式就业80人;昆明凤凰橡胶有限公司原有职工77人,在新工厂就业20人,其他方式就业57人。
 
  十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没有对整改方案明确的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相关地区和部门未有效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致使部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截至2018年5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37个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制定实施《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十七、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底数不清、进展滞后。截至2018年6月,全省仍有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个州(市)23个县(市、区)未完成划定工作;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仍有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等10个州(市)的548个未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未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任务的23个县(市、区)已完成禁养区划定,全省划定禁养区6520片,划定面积5.88万平方千米。
 
  2.全省禁养区内60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
 
  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4个工作组,对228家养殖场(小区)进行随机抽查,关闭或搬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地区持续加强禁养区监管,巩固整改成果。
 
  十八、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针对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仍有12个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没有完成的问题,相关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2017年省级财政仅分别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485万元、185万元,不到中央下达资金的0.5%、0.6%,加之有关州(市)整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截至2018年5月,仍有6个项目没有完成。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完成加大资金投入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完成6个项目整改任务
 
  整改情况:资金投入问题完成整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正在整改
 
  1.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2650万元用于支持重金属有关的土壤污染防治,与2017年相比增加2465万元,省级资金占中央资金17200万元的比重达15.4%,达到整改措施中“不低于中央下达资金10%”的要求,资金投入问题完成整改。明确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列为2019年度省级财政支持重点,建设形成了项目共25个、资金总量为39334万元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库,确保省级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资金70804万元的10%。
 
  2.全省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工5个,正在实施1个。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楚雄州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楚雄州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迪庆州重金属应急控制工程和文山州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红河州个旧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包括个旧市矿山采空区重金属污染生态修复工程、大屯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卡房大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沙甸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鸡街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5个子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九、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移送责任追究案件外,云南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责任追究案件共68件,涉及548人,其中近九成人员为乡科级及以下,近七成为诫勉、通报等轻处理措施,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加强督促考核。省纪委省监委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作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等次的参考依据。
 
  2.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制定了《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生态环境领域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1140人。严肃查处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单位43个、责任人167人。
 
  二十、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6吨/日高温热解气化焚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未批先建,长期违法生产,超规模从事医疗废物经营活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行记录造假,厂区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严重污染环境。文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缺位,甚至谎报企业已完成整改。但有关责任人员一直未被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对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罚款11.5万元;严肃责任追究,问责单位1个,责任人9人。
 
  2.2018年9月,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拆除关停原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同时,异地新建的8吨/日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成投运。
 
  3.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完成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由该公司负责收集处置文山州医疗废物。
 
  4.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二十一、高尔夫球场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区
 
  反馈意见指出:丽江古城湖畔高尔夫球场在未报经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部分球道、绿化用地占用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6公顷,时间长达十余年;丽江市林业局、保护区管理部门对球场侵占保护区的违法行为长期失察,履职不到位;丽江市、云南省层层上报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报告,均称球场不在自然保护区内,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对此问题,未及时进行查处并开展责任追究。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丽江古城湖畔高尔夫球场已全面停止经营行为,变更了原管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再涉及高尔夫球场有关经营活动。
 
  2.沿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设置物理隔离栅栏3.5千米,埋设界桩9根、界碑5个,实施植被恢复,种植乔木、灌木等3.3万余株。
 
  3.全面消除丽江古城湖畔高尔夫球场特征。拆除发球台、球洞、沙坑,并完成土方回填及绿化;拆除整个球场内所有地下管网及草坪灌溉系统;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共计2286平方米;拆除球场所有指示标识。
 
  4.依法依规对6个单位、3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丽江古城湖畔高尔夫球场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罚款165万元,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二十二、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未涵盖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2017年制订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仍未能涵盖国家要求的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新修订的《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26次(扩大)会议、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修订后的《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设置了16项涵盖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的约束性指标,提高了4类县(市、区)的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
 
  二十三、整改工作督查督办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委督查室在督查督办整改工作时,坚持问题导向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18年11月,省委督查室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大理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洱海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暗访督察,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并按照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查。
 
  2.2019年1月,省委督查室会同省考评办、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察)检查考核事项进行了统筹规范。2019年4—6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区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3.2019年第4季度,组织对8个州(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同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二十四、红河州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下降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2017年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指标权重未达到整改方案8%的要求,同比上年还有所下降。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红河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变更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环境质量指数”,明确从2018年度考核开始,严格按照不低于8%的权重设置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将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河口等6个县(市)的考核指标分值由6分调整为12分,将石屏、元阳、红河、绿春、金平等5个县的考核指标分值由7分调整为13分,将被确定为生态脆弱贫困县的泸西县和限制开发区域的屏边县的考核指标分值由8分调整为14分。
 
  二十五、玉溪市、昭通市综合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未达整改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玉溪市2017年度综合考核中,除沿湖三县(区)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为7.7%外,其他县(区)仅为1.2%;昭通市2016年综合考核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仅为5%,均未达到2016年督察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玉溪市印发了《玉溪市2018年度县区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办法》和《玉溪市2018年度县区单项工作目标评分表》,明确了2018年度玉溪市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分值权重达到8.3%以上,其中,澄江县、江川区、通海县的考核分值权重达到12%以上。
 
  2.昭通市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赋分权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2018年度昭通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分值权重达到12.8%。
 
  二十六、抚仙湖、洱海流域村落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底,2017年抚仙湖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近50%不能正常运行;洱海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处理设施约8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抚仙湖流域:澄江县已建成村落污水处理设施的113个村组,完成整改107个,剩余6个村组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和40个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组统一纳入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现已完成整改。
 
  2.洱海流域:大理市183座污水处理设施已停运151座,污水全部接入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一期干管;大理市金梭岛和偏远村落的32座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正常运行。洱源县新建的6座集镇污水处理厂、53座污水处理站、56座村落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行。建立市场化工作机制,完成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2019年12月,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二十七、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效果不明显
 
  反馈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星云湖12条主要入湖河流没有按照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已经实施综合整治的4条入湖河流河道治理效果不明显;与2015年相比,2017年渔村河、东西大河、大街河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还呈升高趋势。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认真落实河(湖)长制,玉溪市印发了市、县两级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问责办法、河(湖)长述职实施方案,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工作。
 
  2.按照“一河一策”,实施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目前,12条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基本完工。
 
  二十八、红河州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和鸡街片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厂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建设,计划入驻的29户选矿企业,难以按计划于2018年9月底前入驻投产。鸡街片区废渣处置工程尚处于建设阶段,个旧市范围内上千万吨的冶炼废渣随意堆存,长期得不到安全处置,部分堆场仅用黄土简单覆盖。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北部选矿园区三道水选矿片区主体公辅设施工程建设已完成,20家入园企业已相继竣工投产。
 
  2.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累计清运历史遗留冶炼废渣2.3万吨;督促个旧市妥善安全处置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十九、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搬迁的尚有109栋安置房未动工建设,没有按2016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建成。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涉及搬迁367户居民,其中,货币安置17户,需建房屋350栋。17户的货币安置工作已完成,搬迁户所需的350栋房屋已全部建成。
 
  三十、云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173户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户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如红河州开远市龙腾冶炼厂、广鑫矿冶有限公司等4户冶炼企业违法改扩建;个旧市鸡街、沙甸等区域冶炼企业长期无组织排放和超标排放;在整改小凹塘片区废气污染问题时,相关部门就事论事,仅对3户冶炼企业烟气超标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没有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排查,违法排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开展有色金属行业总体情况摸底调查,细化整改方案。2018年以来,大力推动水电铝材和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2.全面关停淘汰鼓风炉炼铅、炼铜、炼锑装备,取缔独立的锌精矿焙烧制酸系统,改造提升火法炼锌工艺。
 
  3.大力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2019年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约20个百分点,提前完成节能目标。
 
  4.积极引导企业对照行业规范进行整改提升,组织规范申报,开展初审核查。
 
  5.加强监管,确保项目严格办理安评、环评等手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十一、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污泥处置问题比较突出,但由于工作推进不力,本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污泥处置项目,直到2018年2月才组织初步验收,至今未投入正式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没有对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以致项目设计能力仅为500吨/日,无法满足全市城区每天870吨污泥产生量的需求,导致大量污泥不得不采取堆肥处理,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昆明市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搬迁项目实现稳定运行。
 
  2.加强对污泥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870吨污泥主要通过昆明市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搬迁项目、宜良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泥窑协同掺烧、安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置场填埋、云南龙氏肥业有限公司堆肥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3.编制了《昆明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5年)》并通过昆明市规委会审查。
 
  4.昆明市新建700吨/日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正在推进中。
 
  三十二、全省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全省仍有7954辆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18年10月底,全省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7954辆黄标车已全部完成淘汰。
 
  三十三、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的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三十四、丽江市玉龙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及设施未根本整治
 
  反馈意见指出:针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丽江市玉龙拉市海等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无序开发的问题,丽江市党委、政府没有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仅将原有的54个马场整合为18个,但马场规模和马匹数量并未真正减少;位于核心区的逸景基地26间客房仅象征性拆除3间,保护区内旅游活动无序发展的情况未得到根本整治。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18年10月8日起,全面禁止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旅游活动,完成湖上旅游船只、设备收缴工作。该保护区核心区旅游活动已全面停止。
 
  2.累计拆除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违规建筑近9.3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6个旅游码头、14个旅游经营场所、逸景基地26间客房、玫瑰园等建筑和36个马场。
 
  3.根据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拉市海片区)马场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结论,将18个马场减少至7个,旅游马匹数量从2500匹减少至1500匹。编制了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社区生态旅游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建立了联动执法和生态补偿等工作机制。
 
  三十五、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能源局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到这次“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其中,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成立了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对全省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含)以下的已建、在建小水电项目进行清理整改。全省2274座小水电站,整改类1944座,保留类42座,退出类288座,各地区正在根据“一站一策”方案分类开展整改。其中,需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的小水电站共1794座,已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设施1501座,完成率83.7%;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578座,完成率32.2%。
 
  2.对中型水电站开展了清理排查,各地区正在开展整改工作。
 
  3.制定了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选取苏帕河、以礼河、漾弓江和槟榔江流域作为试点开展流域梯级调度。
 
  三十六、昭通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污染扰民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12月前,昭通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40%,长期位列全省倒数第一,主城区近百吨生活垃圾倾倒、堆存于废弃矿坑之中,时间长达十余年,渗滤液污染周边农田,恶臭明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就多次收到群众投诉,但承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开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直至2018年5月才正式投用;卡子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虽于2017年年底建成投运,但设计处理能力仅110吨/日,远远不能满足全市每天400多吨垃圾产生量的需要,且未同步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昭通市昭阳区守望镇卡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成投运,出水水质达标,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完成备案。
 
  2.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三善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正在实施。
 
  3.昭阳区永丰镇800吨/日昭通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实施,配套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暂时接收处理昭通市主城区约100吨/日生活垃圾,华新水泥窖协同处置约300吨/日生活垃圾。
 
  三十七、昭通市部分医疗废物未得到规范化处置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放松整改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不科学、建设进度滞后,收集系统不完善,全市日均至少1.14吨医疗废物得不到规范化处置。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制定了《昭通市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昭通市两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2.镇雄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镇雄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成投运,负责收集处置全县医疗废物。
 
  3.昭通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从2019年1月起,对全市医疗废物建立月报告制度,规范台账管理。
 
  4.2019年12月,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三十八、曲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曲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即使国家及云南省有关部门专门督办后,也未引起足够重视。市政府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简单安排给县政府承担后,当起了“甩手掌柜”,研究部署不深入,督促检查不到位;罗平县政府对企业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监管不力,导致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曲靖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2次研究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市级负责同志先后24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了3次督查督办。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0万元。
 
  2.曲靖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财政安排重金属治理资金440万元用于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含铅锌废渣无害化处置、钙渣安全处置、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厂区内外环境综合治理等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3.加强对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涉重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台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堆存、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九、曲靖市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6月,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废渣违规堆放问题依然如故,仍有近10万吨铅渣危险废物尚未处置完毕,而且另一场地又堆存约10万吨含铅、锌、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钙渣,问题更为突出。督察发现,堆存废渣远高于地面,受雨水冲刷,钙渣与雨水形成的混合物四处流淌,现场一片狼藉;电解车间管理混乱,不但未按要求收集高浓度重金属废水进行处理,实现车间达标排放,而且将沾染高浓度重金属污染物的电解板随意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没有落实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等措施,大量雨水混合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溢流至厂区道路,环境污染十分突出,对珠江上游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近25万吨含铅锌废渣已于2018年8月31日全部完成安全处置。
 
  2.曲靖市对钙渣进行毒性浸出实验鉴定,明确钙渣属于II类一般工业固废。已将清空的历史堆存含铅锌废渣渣库进行防渗处理后建成钙渣填埋库,对近12万吨钙渣进行安全填埋并完成闭库和覆土复绿。
 
  3.完成电解车间、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规范了电解板管理和定点堆放。新建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达3860立方米。
 
  4.完成厂区内外部环境整治、植树绿化,对厂区内部整体实施“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工程。加强厂区周边及汇入珠江流域支流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周边地下水、地表水等满足有关行业标准。
 
  5.2019年12月,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四十、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投诉问题虚假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沾益区政府在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投诉问题整改中虚假应对,承诺在依法关闭该生产线以前,责令企业将生产废水用槽车运送到同类企业处理。督察现场核查发现,地方并未依法关闭企业有关生产线,直至2018年5月才提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与国家“2011年完成焦炭落后产能淘汰”的要求差距很大;同时,企业焦炭生产线也未配套建设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还向督察人员提供废水外送处理的假记录。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生产线已拆除,并通过省、市、县三级整改验收。
 
  四十一、大理州对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委、州政府及国土、林业等部门在推进整改“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问题过程中不严不实,对非煤矿山存在的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大理市出台来料加工企业处置意见将企业恢复生产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转移责任,放任自流,让本该彻底关停取缔的非法企业长期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以清理山体塌方为由私挖盗采。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制定《大理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洱海流域为一级巡查区,对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开展了拉网式巡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设置非煤矿山关闭标识牌,拆除矿区生产生活设施。
 
  2.面向社会公布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开通微信及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采矿行为。
 
  3.强化对企业审核监管。立行立改,停止执行《矿山来料加工企业处置意见》,切实履行对来料加工企业的审核监管责任。
 
  4.持续深入开展洱海流域矿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大理州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洱海流域范围内采石、采砂、采矿、制砖等企业查处及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十二、洱海流域非煤矿山违法现象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中,9个违法生产、27个关停取缔不彻底、19个未开展生态恢复或恢复不到位。大理市瑞泽建材厂等多个国家限制类的页岩实心砖生产项目违法存续至今,部分页岩矿在未取得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对9家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完成生产、生活设施的拆除工作。
 
  2.制定《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目前,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已全部关闭(包括反馈意见指出的关停取缔不彻底的27个),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已全部拆除。
 
  3.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反馈意见指出未开展生态恢复或恢复不到位的19个矿山已全部完成生态恢复。
 
  4.强化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四十三、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
 
  (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与问题“十七”相同)
 
  四十四、黄标车淘汰工作严重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28日,云南省未淘汰的黄标车共计147640辆,其中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普洱、保山、丽江、临沧8市剩余93246辆;全省未淘汰的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共计7662辆,其中8市剩余5043辆。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2018年11月30日,全省147640辆黄标车完成淘汰。
 
  四十五、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完成整改
 
  (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与问题“二十九”相同)
 
  四十六、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与问题“十八”相同)
 
  四十七、昭通市、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未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存在问题(与问题“三十七”相同)。德宏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德宏州金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未达设计使用年限停运问题措施不力,导致进展缓慢。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017年8月才获得环评手续,并因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一直未取得运营资质,进度明显滞后于整改要求。德宏州要求该公司从2017年12月15日起停止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决定新建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新建进度依然滞后于整改要求。德宏州对此问题重视不够,对整改工作推动不力,且在新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仍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将此问题上报为已完成,与实际不符。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昭通市制定了《昭通市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昭通市两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进行规范处置。镇雄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镇雄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成投运,负责收集处置全县医疗废物。昭通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从2019年1月起,对全市医疗废物建立月报告制度,规范台账管理。2019年12月,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2.2018年12月,德宏州6吨/日的微波消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投运,作为热解气化焚烧工艺生产线建成前的过渡性应急处置设施和正式投产后的应急处置设施。2019年11月,德宏州6吨/日热解气化焚烧医疗废物生产线建成投运。2019年12月,该问题整改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责任部门的验收。
 
  四十八、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问题,业主单位认识不够,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监管不力,昆明市上报不实。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仍有107.93平方米的休息室和厕所没有拆除,且未按要求停止运营,2017年举行了9场赛事,2018年仍计划举行赛事。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在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的108平方米休息室等建筑物已拆除,并对该地块进行了生态修复。
 
  2.制作了172块禁打牌和禁建牌于显著位置和所有球洞,明令禁止任何人进入球场打球和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
 
  3.昆明市政府和阳宗海管委会成立了相应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协调整改工作。采取定点、驻点盯守球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确保高尔夫球场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禁止高尔夫球场建设责任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监管制度。
 
  四十九、抚仙湖周边部分项目用地与规划不符,未清理整顿
 
  反馈意见指出:抚仙湖周边在建的仙湖山水旅游度假园等8项目的部分规划用地、建筑密度等指标与《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抚仙湖禁控区规划》、《抚仙湖星云湖实验区规划》、《抚仙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土地、林业等上位规划冲突,目前尚未得到清理整顿。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项目审核把关。2019年以来,开展重大在建项目巡查检查71次,项目前置审查27个,项目规划审查21个。
 
  2.对已审查通过的8个项目规划开展规划复查,明确整改措施,督促项目业主进行整改。目前太阳山、抚仙湖星空旅游度假社区(原仙湖锦绣)、广龙旅游小镇、寒武纪乐园和抚仙湖老年康体养生度假中心等5个项目已完成整改。仙湖山水休闲旅游度假园项目、抚仙湖华夏和谐文化园矣马谷度假区项目已停批停建。云南金色抚仙湖九龙会议中心(九龙晟景)项目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9栋别墅已拆除,8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已建成,黄金珠宝城正在拆除。玉溪市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3.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编制《抚仙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18—2035年)》并通过省规委会审查,严格落实规划管控。
 
  五十、大理州、丽江市部分自然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存在违法开发建设
 
  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整改方案中关于“强力整治洱海流域农村建房”相关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个人建房)。丽江市对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无序开发旅游活动清理不彻底,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6个乘船码头(16个在核心区)、18个马场、美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违法建筑、丽香铁路施工废水超标排污、违规建设古城湖畔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行为;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存在470余个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客栈、餐馆,还有5个码头,其中2个在核心区。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大理州
 
  1.大理市、洱源县修改完善了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配备了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负责配合和协助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的宣传教育、巡查监督和协调服务。
 
  2.进一步加强洱海流域农村建房管控。2018年11月起,停止洱海流域范围内农村个人建房审批。严肃查处农村个人住房违建行为,对在建和已建项目实施分类处置。
 
  (二)丽江市
 
  1.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旅游活动已全面停止,累计拆除核心区内违法违规建筑近9.3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6个旅游码头、14个旅游经营场所、逸景基地26间客房、玫瑰园等建筑和36个马场。根据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拉市海片区)马场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结论,将18个马场减少至7个,旅游马匹数量从2500匹减少至1500匹。对丽香铁路超标排放施工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计罚款52.6万元。丽江古城湖畔高尔夫球场已依法取缔并全面清除球场特征,完成植被恢复。
 
  2.泸沽湖自然保护区6个码头和违规搭建的17个亲水平台已全部拆除,禁止在核心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开展泸沽湖护湖整治行动,对沿湖餐饮客栈等经营场所实施清理整顿。启动竹地垭口至永宁扎美寺的二级公路建设,在泸沽湖流域外的永宁坝建设摩梭特色小镇,转移旅游接待重心,推动形成“湖区游览、湖外吃住”的格局。实施游客承载预警,采取限流措施,缓解景区环境承载压力。完成环湖截污工程建设,实现云南境内截污管网全覆盖。
 
  五十一、环洱海违章建筑和餐饮客栈整治工作尚未完成、政策“放水”、规划滞后;丽江市泸沽湖旅游发展无序、侵占湖体现象普遍
 
  反馈意见指出:环洱海违章建筑和餐饮客栈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大理州和大理市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政策“放水”的问题;《大理市旅游总体规划》和《大理市旅游产业布局专项规划暨大理环洱海休闲旅游度假规划》因洱海“三线划定”等原因尚未经市政府审批。
 
  丽江市对泸沽湖旅游发展无序、侵占湖体现象普遍的问题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尽管丽江市、宁蒗县在2016年年底完成了泸沽湖109户“两违”整治工作,但据统计,景区内总共471个客栈、酒店项目只有1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他均为违法建筑;环湖截污工程尚未全面完成,三家村、山垮村片区的环湖截污工程尚未完成;《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2015年)》功能区划不合理,为保证旅游活动在湖面划定了实验区,破坏了保护区核心区的整体性,且在码头区域均未设置缓冲区,导致旅游行为对保护区核心区产生较大影响。该规划于2015年已到期,其规划修编工作于2016年1月才开始启动,至今尚未通过省级评审。《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在编制依据中没有自然保护区条例、泸沽湖景区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据,且规划多项内容突破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洱海
 
  1.严控洱海流域建设活动。2018年11月起,停止了洱海流域范围内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对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实施分类处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56件,其中涉及洱海保护的规范性文件6件。持续开展洱海流域“两违”整治,拆除建筑28.6万平方米。
 
  2.加强洱海周边旅游管控,自2018年7月起,洱海周边餐饮客栈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沿湖100米范围内的餐饮客栈开展专项整治,餐饮客栈数量已由2017年的1900户减少至1571户。
 
  3.坚持规划引导,全面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完成《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理新区总体规划》编制,正在修改完善洱海流域村镇规划。
 
  (二)泸沽湖
 
  1.泸沽湖自然保护区6个码头和违规搭建的17个亲水平台已全部拆除,禁止在核心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开展泸沽湖护湖整治行动,对沿湖80米范围内160户民居客栈进行全面拆除。目前已完成149户拆除工作,剩余拆除工作正在推进中。
 
  2.推进沿湖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泸沽湖云南境内截污管网全覆盖。滇川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已由四川省、云南省政府印发实施。
 
  3.《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泸沽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完成编制报审。
 
  4.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沿湖村落经营户环保设施“户户清”整治行动。启动竹地垭口至永宁扎美寺的二级公路建设,在泸沽湖流域外的永宁坝建设摩梭特色小镇,转移旅游接待重心,推动形成“湖区游览、湖外吃住”的格局。
 
  五十二、红河州个旧市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仍然存在,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红河州“十三五”环保规划纲要》尚未印发,个旧市大气污染源、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专题研究尚未完成。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全面检查个旧市49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市级在线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2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267万元。健全完善在线监控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主体责任,对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个旧市粗铅炼铅鼓风炉完成拆除。
 
  3.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个旧市小凹塘片区、鸡街片区、沙甸片区、大屯片区冶炼企业加强废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污染源、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专题研究,强化结果运用。
 
  第二部分: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6个)
 
  五十三、“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完工率低
 
  反馈意见指出:“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云南省部分州(市)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推进“十三五”规划不够有力,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滞后。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整体完工率为20%,其中洱海流域项目完工率仅为14%。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滇池流域:《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07个,截至目前,完工71个,完工率66.4%。
 
  2.洱海流域:《洱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10个,中期评估后调整为76个,截至目前,完工57个,完工率75%。
 
  3.抚仙湖流域:《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45个,中期评估后调整为44个,截至目前,完工15个,完工率34.1%。
 
  4.程海流域:《程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8个,中期评估后调整为17个,截至目前,完工9个,完工率52.9%。
 
  5.泸沽湖流域:《泸沽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7个,截至目前,完工5个,完工率为29.4%。
 
  6.杞麓湖流域:《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5个,中期评估后调整为14个,截至目前,完工6个,完工率42.9%。
 
  7.星云湖流域:《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5个,中期评估后调整为16个,截至目前,完工6个,完工率37.5%。
 
  8.阳宗海流域:《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9个,截至目前,完工14个,完工率73.7%。
 
  9.异龙湖流域:《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30个,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共29个,截至目前,完工27个,完工率93.1%。
 
  五十四、阳宗海“十三五”规划工程项目滞后,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
 
  反馈意见指出:阳宗海“十三五”规划的引洪渠生态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东排浸沟湿地工程等6个重点项目严重滞后,难以近期完成;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工的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务范围内每天有6000余吨污水直排环境。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阳宗海流域:《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共19个,截至目前,完工14个,完工率73.7%;累计完成投资6.9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00.8%。
 
  2.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阳宗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成投运,管网服务范围内污水已全部进入截污管网。
 
  五十五、程海“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部分项目未按规划标准要求建设
 
  反馈意见指出:列入程海“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的部分项目还存在“缩水”问题,如程海镇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规划新增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实际计划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仅500立方米;羊坪河到仙人河隧洞程海应急补水工程规划建设主管道21.65千米,实际计划建设15.4千米。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永胜县程海镇(芮家村)污水处理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完成。
 
  2.程海集镇东湖、季官、河口片区13个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建成1座处理量为5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新建配套截污管网50.5千米。完成程海流域33个村落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建成配套管网158千米,新建、改造26座污水处理站点。
 
  3.2018年9月,程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成投运,建成输水管道16.8千米、输水隧道578米,每年可补入程海900万立方米Ⅱ类水。
 
  五十六、洱海周边开发建设强度仍然偏大
 
  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统筹保护与发展力度不够,划定《洱海流域空间规划》和洱海保护“三线”工作滞后,编制实施的多个旅游发展规划未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大理市政府2014年、2015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大理市农村住房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若干意见》,擅自允许在保护区内“拆旧建新”,违反洱海保护的相关规定,为环湖周边违章建筑和违章餐饮客栈建设开了政策口子,核心区内违章建筑和餐饮客栈侵占部分洱海湖滨带,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洱海,虽然此类设施在洱海开启抢救性保护模式之后停止建设或停止营业,但已对洱海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坚持规划引导,全面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完成《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理新区总体规划》编制,正在修改完善洱海流域村镇规划。
 
  2.沿湖15米范围内1806户房屋已全部拆除,拆除建筑面积约64.8万平方米,腾退土地面积约620亩,完成洱海生态廊道建设50公里。自2018年7月起,洱海周边餐饮客栈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沿湖100米范围内的餐饮客栈开展专项整治,餐饮客栈数量已由2017年的1900户减少至1571户。
 
  3.严控洱海流域内建设用地和房地产规模。2018年11月起,停止了洱海流域范围内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对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实施分类处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56件,其中涉及洱海保护的规范性文件6件。持续开展洱海流域“两违”整治,拆除建筑28.6万平方米。
 
  五十七、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玉溪市政府,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要求调整种植业结构,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内,大蒜、蔬菜、花卉种植面积居高不下,面源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洱海流域大蒜种植面积约10万亩,较2015年上升50%;其中地处洱海上游的洱源县,大蒜种植面积近年来持续增加,2018年达到9.5万亩。由于灌溉退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环洱海已建成的部分生态沟塘和湿地难以有效发挥减污作用,2017年洱海流域开展监测的12条农排水沟出水总氮平均浓度超标4倍,其中团结沟总氮高浓度达11毫克/升,超标21倍;纳入监测的12个主要入湖河流断面中,有6个未达标,严重影响洱海水质。
 
  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湖泊流域内,蔬菜、花卉等种植比例占总耕地面积一半左右,复种指数高达350%;杞麓湖和星云湖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分别达到每亩140公斤和46公斤,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测算,近60%的化肥在雨季随径流进入河流湖泊,有的污染负荷甚至可占到农业农村污染总负荷的90%以上,给入湖河流治理和湖泊水质改善带来很大压力。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一)洱海流域
 
  制定实施洱海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化肥负荷削减方案、农药负荷削减方案。2018年起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作物,因地制宜扩大水稻、豆类、中药材、牧草、水果等低肥水作物种植。2019年,实现洱海流域大蒜零种植,较2017年减少12万多亩,种植水稻、烤烟等低肥水作物39.5万亩,实施绿色生态种植26.2万亩。建成大理市银桥省级绿色现代农业产业园,认证“三品一标”产品124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8—2020年,对农作物种植主体每年每亩给予奖补1200元。
 
  (二)抚仙湖流域
 
  制定实施抚仙湖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化肥负荷削减方案、农药负荷削减方案。抚仙湖流域完成5.8万亩耕地休耕轮作,种植水稻、荷藕、蓝莓等低肥水作物。2019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7万亩,辐射带动21万亩次。持续开展抚仙湖流域化肥农药销售使用情况摸底调查。
 
  (三)星云湖流域
 
  制定实施星云湖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化肥负荷削减方案、农药负荷削减方案。2019年,星云湖流域完成土地流转3982亩,休耕轮作3900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1.5万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19.4万亩次。持续开展星云湖流域化肥销售使用情况摸底调查。
 
  (四)杞麓湖流域
 
  制定实施杞麓湖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化肥负荷削减方案、农药负荷削减方案。2019年,杞麓湖流域推广种植鲜食玉米4.1万亩、烤烟5.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2.7万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47.1万亩次。持续开展杞麓湖流域化肥销售使用情况摸底调查。
 
  五十八、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亟需修订完善
 
  反馈意见指出:现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部分规定不够严谨,导致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难以落地,也为一些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开了口子。滇池保护条例对一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滇池保护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的“其他房地产”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一些旅游地产项目“打擦边球”。玉溪市人大2013年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限期拆除抚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带河岸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决议》中,“环湖公路外侧50米范围内严禁审批临时性或性建筑项目”内容与抚仙湖保护条例中“高蓄水位沿地表水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的规定相冲突。
 
  洱海、阳宗海、异龙湖、泸沽湖等湖泊保护条例,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区边界模糊、没有严格控制旅游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未明确界定允许和禁止建设内容、核心区划定标准不统一和基准线不确定等问题。昆明、玉溪、丽江等州(市)未按要求及时出台保护条例配套政策文件,严重影响条例的执行效果。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对一、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和禁止建设的项目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界定。
 
  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9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关于限期拆除抚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带河岸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决议》:2018年6月,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作出废止决定。
 
  4.《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2019年7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
 
  5.《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2019年2月,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同时明确《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自2019年12月31日起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6.《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
 
  7.《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2019年9月,云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
 
  8.《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完成了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针对新发现问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对《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作了修订。2019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
 
  9.《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2019年5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
 
  第三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发现问题(2个)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对云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2个问题。
 
  一、临沧市132个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中小水电项目仅有19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临沧市完成了中小水电排查清理和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工作,正在编制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
 
  2.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共188座,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电站15座;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电站107座;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电站55座;不涉及生态流量下泄和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电站11座。目前,临沧市正在加快推进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改造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3.临沧市正在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
 
  二、曲靖市对外公开沾益区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违法堆存磷石膏问题已办结,但实际仍有约15万吨磷石膏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1.督促企业完成零散磷石膏渣归集清理,建设挡渣墙1117米、截排水沟渠580米,围栏封场后覆膜2.7万平方米、覆土4000立方米。
 
  2.曲靖市正在加快推进新渣场建设,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累计开挖、清运土石方11万立方米,铺设土工膜、防渗膜4000平方米;二期工程累计开挖、清运土石方3万立方米。新渣场建成后,督促企业尽快将约15万吨磷石膏渣转运至新渣场进行规范处置。
 
  原标题: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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