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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从设计到验收地埋式城镇污水厂都将这么建设

2020/5/12 1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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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政策整理
关键词: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城镇污水排水管网
导读: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报批稿),其中包括9章,适用于省内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同时,其中还鼓励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选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减少人工操作,做到自动化控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城市水业协会、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简称“技术导则”),目前已完成报批,于近日公示。
 
  《技术导则》共9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布局、地下厂区设计、地面层设计、辅助设计、施工与调试、工程验收等等,适用于浙江省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
 
  其中要求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照污水专项规划、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水管网普及程度合理确定,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优先选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适当超前的工艺,同时还应根据不同水质目标选择,不同工艺单元及其组合形式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另外,《技术导则》还鼓励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选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减少人工操作,做到自动化控制,要综合利用厂区地面层土地资源,地面层生态综合体应与地下厂区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总体布局方面,《技术导则》提出地埋形式应优先采用全地埋双层加盖和半地埋双层加盖形式,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分层布局形式,在竖向布局上可分为水处理构筑物层、设备操作层和地面层,在满足污水处理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整体设计应紧凑合理,同时地上和地下做好衔接。除此之外,其中对构建物布置和交通组织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对于地下厂区,《技术导则》要求厂区内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格栅、污泥脱水机、尾水泵房等大型设备应在顶板处设置吊装孔,吊装孔应靠近地面层道路并做好防水等防护措施,膜池或滤池应设计起吊装置。
 
  同时还对进水单元、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尾水再生利用、地下箱体结构等进行了规范。
 
  《技术导则》中显示,地面层设计要统筹兼顾地下厂区进行土地综合利用,且不应影响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采光井、风井及排气筒均要满足要求,且周围要采取设置有效的隔离保护或安全防护措施。
 
  工艺管道、电气、自动化系统、仪表、照明、供暖与空调、消防、除臭与通风、噪声控制、防护等辅助设计在《技术导则》中也有了对应的规范条例。尤其是除臭与通风一部分,其中要求应对格栅池、沉砂池、生化处理池、脱水机及料仓等主要臭气源作除臭处理,除此之外,对除臭工艺、臭气收集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在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调试和验收方面,《技术导则》提出施工应结合地质条件和基坑周边环境,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除满足标准要求之外,基坑支护形式、地下箱体结构和外墙等还要满足相关的规定。
 
  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调试应包括构筑物的漏损率等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自控、仪表设备测量值准确,测量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各组设备联动应无误,且应符合设计要求等4部分内容
 
  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运营等单位参加,对地面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产生的噪声等进行环境监测,检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同时进行功能性试验,包括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的严密性试验;管线工程的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和厂区配套工程及其他工程涉及的功能性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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