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好也要管得好大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草案征求意见
- 2020/6/19 13: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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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根据政策原文整理
- 关键词: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2020年6月18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7月3日,其中对大连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规划和管理等活动。
大连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实施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农村居民;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大型场馆及商业等公共场所。
上述实施主体应该由谁来管理?《草案》中也进行了明确,分别由物业、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来约束。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草案》包含规划和设施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源头减量和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在配套设施上,《草案》要求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大连市及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可回收物收集、运输等设施建设。
对于厨余垃圾,《草案》提出,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应当按照标准同步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如达到一定的规模,应当按照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于农村产生的厨余垃圾,《草案》提出,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就近对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
《草案》鼓励和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广应用,也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住宅小区将厨余垃圾处理后用于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和家庭园艺。
另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协议。
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为了达到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过程中,《草案》提出了多项促进措施,包括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环境卫生方面等评选标准。
具体的实施时间仍未确定。
相关资料下载: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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