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请注意去产能要点快收好
- 2020/6/19 1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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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超低排放环保设备
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2016年以来,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初显成效。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
因此,通知提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与此同时,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完善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台账。
钢铁行业、煤炭行业依旧是关注的重点。
并且,通知也提出,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
关于专项奖补资金,通知要求分配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时可以向困难较多的企业倾斜。鼓励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产能置换收入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要求,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
同时,通知附文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简要梳理一下三个附件文件的要点:
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现象;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长效机制;对重点省(区、市)组织开展一次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继续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卫星红外监测技术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进行监测;研究制定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焦炉废气收集处理等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通过工艺装备改造、环保技术升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式,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断提高超低排放比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鼓励企业建立大型的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提升对社会废钢铁资源的回收、拆解、加工、配送、利用一体化水平,提高废钢铁资源供给质量。将部分高炉-转炉工艺转变为电炉炼钢工艺,促进行业整体节能环保水平提升、品种结构优化升级。
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加快分类处置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加快退出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生产煤矿,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生产煤矿,以及高砷煤炭生产煤矿;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建设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煤炭供给体系。
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好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在煤矿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煤炭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落实《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从生产工艺及装备、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升煤炭清洁生产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露天矿内排土等绿色开采技术和智能化开采技术,鼓励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和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业场地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等产业。
发展高精度洗选加工,持续提高原煤入选比例。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燃煤锅炉排放监管,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加强科研攻关,拓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创新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
2020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列入2020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探索研究清洁能源发电与煤电协调健康发展的机制,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在 2020 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继续扩大改造范围,提高全国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相关资料下载:
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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