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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发布

2020/11/12 11:30:51
18021
来源: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
关键词:扬尘污染治理气处理
导读:为进一步抓好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刘家义书记批示要求和省、市政府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尘综治字〔2020〕22号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刘家义书记批示要求和省、市政府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暨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视频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排查整治各领域扬尘污染问题,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加快推进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行动时间与整治范围
 
  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
 
  整治范围为建筑、拆除、市政、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水务水利、园林绿化、山体治理等各类施工工地和道路、建筑垃圾等散体流体物料运输、渣土消纳、建筑垃圾堆存、工业企业物料堆存、露天矿山、石料加工等各类扬尘污染源。
 
  三、整治任务
 
  非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狠抓措施落实。持续动态摸排、梳理扬尘污染源清单,治理责任明确到人,加大督查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污染问题,跟踪问题整改进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取得实效。
 
  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执行《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级管理、差异化管控。保障类工程落实“一工程一方案”;道路保洁加大机扫、洒水降尘频次与作业范围;相关工业企业执行“一企一策”;渣土、砂石等散体流体物料运输严格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对保障类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发现措施不力、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坚决移出保障清单。
 
  建设扬尘整治重点为土石方施工工地和各类拆除工程施工,紧盯大型建设片区和重点区域施工工地。道路保洁要紧盯渣土运输沿线道路和建设片区周边道路,抓好一早一晚两个重点时段的道路保洁;渣土运输严查带泥上路、沿途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野外或长距离线性工程采取分段封闭施工措施,全力减少裸露作业面,场内车辆限速、低速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排放。
 
  四、整治方式
 
  采用行业部门专项督查与多部门联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专项督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排查行业扬尘污染源,建立扬尘管控清单,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对行业内污染源实施全覆盖、常态化的专项督查检查,全力压减行业扬尘污染排放。
 
  (二)联合督导。市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三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六个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组(见附件),包区县对区县、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成效进行督导。
 
  1.定期督导。采取昼巡夜查的方式,每周不少于两次对负责区域进行督导,掌握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2.随机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导落实。
 
  3.跟踪督导。对问题反复、整改不彻底或推诿扯皮的事项,要进行跟踪督导。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负起扬尘综合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帮包职责,对辖区污染源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扬尘治理的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行业工程特点,抓好制度建设,提高治理标准,强化监管落实,控制扬尘污染。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破损山体治理、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治理监管。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治理监管。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施工的扬尘治理监管,推进屋顶清洁工作。
 
  (四)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保洁、渣土处置、渣土消纳场(点)、建筑垃圾堆存场、拆违拆临施工等扬尘治理监管,推进屋顶清理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政、轨道交通、公路、铁路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国省道与县乡道管护保洁、城市道路管护的扬尘治理监管。
 
  (六)市水务局负责水务水利工程施工等扬尘治理监管。
 
  (七)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推进城市裸土复绿、渣土山绿化工作。
 
  (八)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渣土等散体、流体物料运输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扬尘污染治理作为当前的紧要任务来抓,夯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管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治理成效。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
 
  (二)定期会商,确保实效。市扬尘办组织协调各联合督导组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沟通、会商督导督查中存在的难点与问题,交流工作经验,调整治理重点,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三)边查边改,管罚结合。督查督导中,对措施不强、有轻微扬尘问题的,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单,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管理差、扬尘污染问题较多的,现场给予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屡改屡犯的顶格处罚、信用惩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依据市纪委监委案件移送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媒体曝光,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跟踪参与专项行动现场督导,督导情况每周以简报形式在媒体公布,对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好的经验作法及时宣传报道。用好“扬尘随手拍”群众举报系统,发动群众力量参与扬尘污染治理,共治共享,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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