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监测等迎新规 广州发布更多细则
- 2020/11/14 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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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修复
为了全面落实净土保卫战的要求,广州市近日连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等重要法规标准。
一、
关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明确了适用范围、编制与参考依据、形式要求、报告编制大纲、报告审查评价表等内容。
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重点内容,人员访谈内容,污染识别信息分析及结论,采样布点的调查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点位布设,以及水文地质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分析与评价结论与建议、暴露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与范围等均有具体要求。
如:
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
每个土壤钻孔原则上采集不少于3个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对于发现有污染的点位,应增加送检样品的数量。
连续进样分析时,每分析测试20个样品,应测定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确认分析仪器校准曲线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原则上用风险控制值作为修复目标值,风险控制值低于筛选值的,则采用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修复目标值应小于GB 36600风险管制值。
二、
三、
关于《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城市建成区土壤监测的监测准备、监测区域划分、监测对象选取、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质量控制和报告编制要求。
如居住用地监测对象选取条件和筛选结果,判定指标就包括建成年限、占地面积、居住人口、绿化面积和类型、城市方位等。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均有选取标准。
布点原则是“随机”和“等量”,居住用地的布点根据布点数量将监测对象分成面积相等的区域,在每个等分区域内布设1个点位;公园绿地的布点也同上;城市道路布点道路长度≤10km 时,布点数量为3个,城市道路长度>10km 时,城市道路长度每增加3km~5km,增加1个点位。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监测背景及来源、监测目的与意义、监测区域、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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