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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2020/12/14 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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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地下水环境监测水检测设备
导读: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增加了环境监测井的标识;取消了信息系统建设;取消了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等相关内容的规范性附录;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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