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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等27项地方标准

2021/5/20 1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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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环保标准污水处理
导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 4030-2021),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与选址、名录管理、水量与水质、环境要求、监测与监控、运行要求、应急保障、组织保障、评估与改进、档案管理等。《建筑垃圾填筑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32/T 4031—2021)......
  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5号),通告如下:
 
  2021年第5号(总第155号)
 
  DB32/T 4024-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等27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予发布,标准编号、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详见附件。
 
  附件: 2021年第五批江苏省地方标准目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其中与环保有关的是: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DB32/T 4030-2021)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与选址、名录管理、水量与水质、环境要求、监测与监控、运行要求、应急保障、组织保障、评估与改进、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简称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地(简称应急水源地)可参照执行。
 
  2、《建筑垃圾填筑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32/T 4031—2021)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填料填筑路基设计与施工的填料的技术要求,建筑垃圾填料填筑路基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建筑垃圾填料的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
 
  3、《土壤和沉积物 锂、铌、锡、铋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B 32/T 4032—2021)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锂、铌、锡和铋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本文件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锂、铌、锡和铋的测定。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国家或本省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及本省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不再执行本文件。
 
  5、《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
 
  本文件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仍执行GB37823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文件。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DB 32/T 4024—2021》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的总体要求、设施分类与配置、物联网平台建设、数据要求及平台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物联网技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远程监控管理。
 
  7、《污水处理中恶臭气体生物净化工艺设计规范》(DB32/T 4025-2021)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生物净化的总体要求、工艺路线设计、恶臭气体收集系统设计、预处理工艺设计及生物净化工艺设计。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中恶臭气体生物净化工艺选择和项目设计。
 
  原标题:江苏省地方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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