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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印发

2021/7/2 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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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关键词:乡村建设环境整治
导读: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21〕95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任务清单内容分项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陈黎燕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60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0〕40号)文件精神,打通宁波“两山”转化新通道,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把宁波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金名片。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任务
 
  2021年全市计划创建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杆县1个、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1条、示范乡镇(街道)11个、风景线7条、特色精品村33个、未来乡村(按省、市任务数执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村1个、达标村615个、星级农村公厕230座。市新时代美丽乡村梳理式改造村庄400个,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乡镇(街道)15个、示范村52个,农村公厕建设1115座。2021年,2022年同步启动培育小集镇式中心村20个、示范乡镇(街道)27个、乡村振兴示范带21条。
 
  各地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提出创建考核指标,经市“乡村振兴”办综合审定后纳入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性考核指标。
 
  二、创建标准
 
  (一)小集镇式中心村
 
  (二)梳理式改造村
 
  (三)乡村振兴示范带
 
  (四)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街道)
 
  (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
 
  以上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新(改)建农村公厕
 
  根据《宁波市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农村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应以人为本,并遵循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环保美观、使用方便的原则。新(改)建农村公厕认定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凡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群众反映差、多次投诉且已经查实,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评价指标见附件6)。
 
  1.基础功能。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新建农村公厕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出粪、清渣的位置。新建独立式农村公厕与食品生产场所和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附属式公厕应设置于建筑的首层,并方便人员进出。公厕厕位宜按服务人数要求设置,其中独立式新建公厕男女厕位分别不应少于 3 个(含坐位、蹲位和站位),坐位宜按无障碍厕位设置。宜将大小便间、洗手间分区设置;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小便器之间应设置隔断板;不应采用大、小便槽及盥洗槽。
 
  公厕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防渗材料,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并装有扶手栏杆。农村公厕应设置洗手盆、清洁池、挂物钩,厕位间宜设置垃圾桶。建筑材料、室内设计、卫生设备、给水排水、管材卫具、电器及防雷等符合相关要求。农村公厕建设宜选用体现本地特色的土、石、木、竹等建筑材料。立面造型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考虑农村公厕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
 
  2.管理制度。建立“所长制”管理机制。支委会每年要召开农村公厕管理专题会议,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一牌一本”工作规范,建立村民自治或市场化运作等运维管理机制,探索社会化经营的运作方式,与社会团体合作设立物业管理机构等。建立农村公厕所长责任考核机制,将农村公厕标识标牌、环境卫生、设施维修、教育引导、宣传发动等纳入对所长履职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投入保障机制,独立式公厕运维经费每年不少于2000元,附属式不少于1000元,建立统一完善的投诉管理平台。
 
  3.管理要求。农村公厕应按照“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要求进行管理。应有醒目而规范的男女标志和指向牌;明显位置设置信息栏,内容包括村级所长(负责人)、保洁员姓名,监督投诉电话等;应定时巡检、维护,保存相关检查记录,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一年;设施、标志完好(含无障碍设施),分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厕所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污水等污物,入口处应有防滑措施;厕所内部隔间、设施整齐清洁,管道无堵塞、无滴漏,灯具及配套设施完好洁净;应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乡镇(街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每周不少于一次。
 
  4.基本服务。厕所内垃圾桶每日清洗一次,垃圾收集后应扎口封闭。便器应及时冲洗干净,当混有易堵塞下水道杂物时,清捡后冲洗,座便器座圈应保持洁净干爽。应保持地面洁净无积水,拖把应及时清洗或更换,移位作业时,拖把应以桶装,避免二次污染。电器擦拭前应切断电源,采用干抹布清理,表面无灰尘、蛛网。一般情况下,厕所门窗应敞开,保持自然通风;下水道存水弯应保持有水,化粪池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保持无溢满渗漏。
 
  5.服务提升。安装节水、节能器具,采用中水回收;利用农村沼气、太阳能等绿色可再生新能源,因地制宜探索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方式。公厕入口或外围50米半径范围内设有24小时录像监控系统;照明灯应24小时常亮并配有应急灯;故障报修反馈渠道顺畅,及时受理、反馈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
 
  设置第三卫生间;增设母婴折叠板、儿童厕位、儿童安全椅等;有单独的垃圾桶和手纸架;设置休息区、休闲娱乐区;提供充电设备、无线网络等服务;提供物品寄存、雨具租借等服务;设置医疗服务处,备有常用、应急药品。设置提升如厕氛围的装饰、设施,如摆放时令绿植,播放舒缓音乐;公厕造型、用材、内部装修风格能体现当地特色。就地取材,注重科学实用环保;配有当地旅游项目、景点、农事活动、民宿等介绍资料和文明宣传手册。
 
  使用可除臭、杀菌的环保便器设备或污物处理系统,采用隔音效果良好的材料等。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和智慧管理手段,建立大数据平台,公厕分布数字地图融入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旅游网站等。
 
  (七)美丽乡村标杆县
 
  按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杆县评价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八)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社发〔2021〕2号)规定标准执行。
 
  (九)未来乡村
 
  按照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三、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资金使用
 
  新时代美丽乡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按《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文件执行, 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市对县按因素法分配新时代美丽乡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当年任务因素包括培育小集镇式中心村、梳理式改造村庄、示范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公厕建设改造、管理服务和省级星级厕所创建,省级美丽乡村标杆县、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未来乡村。
 
  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工作任务占45%、陆域面积占13%、人口占11%、村数量占11%、上年度区县(市)年初资金安排占比20%。对通过省级美丽乡村标杆县、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的区县(市)和市级验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乡镇,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公厕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清运车、垃圾投放亭(房)、垃圾桶(箱)、设施用房及智分类系统建设等。
 
  五、考核认定
 
  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要求执行。
 
  六、组织保障
 
  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精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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