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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8/25 10:03:35
20214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环境整治城市垃圾处理设备
导读:《定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定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由主街主路向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延伸,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容貌问题,以“小切口”带动“大改善”,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智能化管理手段,推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落地。到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环境容貌普遍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容貌“脏乱差”现象全面消除,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建设品质、品位、品牌定州。
 
  二、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定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突出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排查、重点提升,打造干净卫生环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整齐街容街貌,打造有序城市环境,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一)打造干净卫生环境
 
  1.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推动“水洗机扫”作业模式向背街小巷延伸。优化作业车辆配置,着力提升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能力,2021年底前,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深入推进“以克论净”制度,主次干道达到“双5”、全市硬化小街巷“双10”标准,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种运载车辆整洁、密闭;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保洁到位、无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保持省级“洁净城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2.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对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问题多发区域,发动群众提供房前屋后垃圾积存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垃圾积存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全面解决个别地方垃圾常年违规堆放、无人管理的问题。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群体等在各自服务区域内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进一步消除卫生盲区和死角。确保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区域干净、无垃圾、污物。(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广泛宣传《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向居民、商户发放垃圾分类指南,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化垃圾投放点,落实好垃圾分类责任人责任,引导居民商户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以南城区为试点,逐步推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街道社区办事处)
 
  4.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对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合理划分“门前三包”责任区,并严格落实。将商户自觉维护门前环境与环卫作业单位清扫保洁作业有效结合,督促指导商户做好门前责任区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保护,合理配置清扫工具,规范垃圾定时投放,安排保洁人员定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乱倒、门前环境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5.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确保各类硬件设施完好整洁,采光、供暖、照明、通风良好,及时对粪便池进行清掏、收运和处置,保持公厕内外整洁、无积水、无污物、无异味。对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维修期间设置醒目标志,指明附近可用公厕。完善城区公厕规划布局,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新改建公厕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商业区和主干道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同时做好公厕疫情防控工作,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打造整齐街容街貌
 
  1.强化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由城区办事处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对照《定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加大对背街小巷环境容貌的整治提升力度,全面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实施背街小巷道路硬化,消除裸露土地。加强道路及井盖、人行便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道路完整无开裂、塌陷,人行步道、路缘石齐整无缺损,地下通道路面平整无坑槽,城市桥梁、河道、人工护坡防护栏设计合理、无缺失。做好路灯等照明设施巡查,及时修复缺损等问题。整治背街小巷易涝点,完善应急排水预案。全面整修残墙断壁,整治开墙破洞行为。以园林城、生态园林城、人居环境奖创建为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建设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型公园,推进绿道绿廊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服务体系,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积极创建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对现有绿地进行微更新,不断提高绿地品质。确保绿植生长良好,无缺行断带、枯枝败叶,绿化设施整洁有序无缺失、无杂物。适时拓展公园服务功能,打造宣传城市管理方针政策的新阵地,提升文化品位。
 
  (责任单位: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市城管局)
 
  2.深化提升广告牌匾管理效能。根据城市广告牌匾设置导则和有关管理要求,采取重点巡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抓好存量治理和增量规范工作,健全广告牌匾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清理城市非法小广告,做到“夜涂晨清”,推动牌匾设置与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相协调。鼓励精心设计广告牌匾,助力营造特色商业风貌。确保广告牌匾设计规范合理无遮挡、安装牢固无风险、设施完好无破损,各种广告设置符合要求,无到期不清除现象。对商业街中段广告牌匾进行提升改造,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3.加强“城市家具”管理。规范设置各类指示标识、道路名牌等,清晰施划道路标线。督促指导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对果皮箱、垃圾桶、公交站牌、配电箱、光交箱等“城市家具”的巡检和维护,确保外观完好、功能正常,出现破损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违规设置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部门、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4.加强建筑立面管理。加强沿街建筑外立面检查,定期清洗、粉刷、修补,对出现破损、脱落、裂痕的墙面、屋顶、装饰构件及时进行整修。加大沿街建筑物立面管养力度,确保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并与街景风貌相统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5.提升城市照明管护水平。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管护,及时修复解决灯杆倾斜、灯泡损坏等问题。加大巡查管护力度,确保道路、景观照明整洁完好;相关警示标识无破损陈旧;灯杆、电线牢固完好,无倾斜、触电风险;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在切实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的基础上杜绝“过度亮化”“面子工程”。适时对照明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照明技术,可在简约适度节能的基础上进行精心设计,打造城市夜景亮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6.整治空中线缆。对架空线缆进行整治,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集约装置”。通过实施入地埋设、线缆梳理、杆路合并拆除、报废线缆清理等多种形式,消除户外线缆低垂松垮凌乱、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等现象,线缆整齐、立杆牢固,切实解决“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全面提升空间秩序整体效果。涉及多家线杆的,各通信运营部门或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现场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部门、供电公司、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打造有序城市环境
 
  1.整顿街面秩序。对影响市容环境的私搭乱建、摊点乱摆、杂物乱堆、道路乱挖等现象进行整治,采用定期巡检、随时抽查和接受举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背街小巷等多发区域和晨间夜间易发时段的巡查工作,重点打击出店经营、露天烧烤、破墙开店等违规行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力度,采取措施增加车位供给,合力打造有序畅通的街面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2.加强流动摊贩经营管理。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疏导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合力推进特色步行街建设提升,助力“夜经济”繁荣,便利居民生活。全面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早市夜市按规定经营,结束后地面无垃圾无污染;便民市场干净整洁无外溢、无异味、无污水、无杂物堆放,设施完好无缺失,消防通道标志清晰、无障碍物。(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3.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加强文明工地、安全工地建设,建筑机械、材料堆放整齐、工地大门有明显标志且式样、颜色统一、办公区、居住区与施工区隔离、保持场地卫生等,全面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强化渣土车运输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大巡查力度,着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减少频繁“破路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1.扩展绿色空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违拆迁等工作,对疏解腾退的空间“留白增绿”,公共区域见缝插绿,能绿尽绿,缺株补栽,多元增绿,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等零碎空间,探索在背街小巷等地面紧张的区域实施立体绿化,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满足打造独具特色、流畅的绿色线性空间,2021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2023年,争创国家园林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车站管理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2.加强公园游园管理。对标园林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标准要求,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公园游园精细化管理水平。定期对绿地、苗木进行养护修剪,保持植物良好生长状态。对枯枝死树及时进行清理和补种,保持绿化苗木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整齐一致。做强做优公园游园服务功能,完善厕所、照明、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扩展公园游园休闲游憩、体育健身、应急避险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3.做好城市绿地保护。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砍伐、移植树木或占用绿地审批,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继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有计划地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复壮项目,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五)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1.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对城市管理数据的归集、分析,健全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规范,提升监督指挥效能。对建成区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实施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更新改造,全面提升设施运行服务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基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数字化城管平台与省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发改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2.守护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管线、井盖、给排水、电力设施完好,无破损松动、沉降移位、塌陷丢失等情况,防触电、跌落、碰撞等警示标志齐全无安全隐患。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易涝点”,加大排水管道清掏维护力度,完善极端恶劣天气应急排水预案,做好警示标志设置,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确保及时排干老城区、背街小巷等区域雨停后积水,提升低洼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保障群众安全。健全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科学确定消防安全布局,有序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按照标准建设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城市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健全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处置、系统治理等综合防灾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通信运营部门、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3.确保环卫设施运行安全。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等环卫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评估其运行情况。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对安全警示标牌、设施进行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相关检测工作,消除场地塌方等风险隐患。全力加快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中节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投产并网发电,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停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后续监管,消除塌方、火灾、爆炸、污染物外泄等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4.加强公园游园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暑期、汛期、节假日和“两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期的检查,重点检查园林水域、危险场所等,组织对游乐设施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加强城市公园日常管理,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引导游客减少聚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各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全市各部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靶向治理,突出城市重要节点、背街小巷等环境容貌薄弱区域,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9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长期积压、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探索采用部门联合等形式,强化源头治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好、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全面排查问题短板,明确整治提升重点任务,建立详细台账,倒排节点,挂图作战。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强化城市管理网格载体作用,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提升城市管理平台监督指挥效能,及时处置上报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部门、街道、社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解决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激发物业、环卫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活力,充实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力量。
 
  (三)做好督导检查。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目标,对标先进地方城市容貌环境整治成效,构建覆盖全面的工作考核体系,采取明察暗访、普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督促整治工作落实。
 
  附件:定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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