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读】《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21/9/7 14:08:35
- 12253
-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脱水设备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随着中心城区房屋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交通市政、园区建设、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增多,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破坏了周边环境,造成了土壤污染,为我市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带来较大压力。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有必要制定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使得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防止发生建筑垃圾乱倾乱倒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对上述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明确了公安、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二)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一是明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在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及其合同中体现,要求相关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二是明确施工前申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需具备条件及颁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时间期限。
(三)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一是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及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涂改、倒卖、伪造、出租、出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二是居民家庭装饰装修、修缮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袋装收集后堆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同,清运费用由个人承担。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非法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四是建立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利用管理。一是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规划建设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难的问题。二是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在符合工程要求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减量化处置。
(五)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各项处罚参照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可能的刑事责任等。
(六)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