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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印发

2021/10/9 14: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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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工业固废处理设备危废处理设备
导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了《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将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禁洋垃圾入境,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稳步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落实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了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抽查的工作模式,提升了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升级改造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闭环管理。
 
  “十三五”期间,全省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截至2020年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420万吨/年(其中含铅废物利用能力约225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90万吨/年(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53.5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4.6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较“十二五”末增加约200万吨/年,基本实现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类别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全省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部分类别废物如飞灰、废酸、废盐、磷石膏、污水处理污泥等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含汞、含砷等特殊类别废物需依托外省处置。产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行简易不规范利用处置现象依然存在,跨省非法转移、利用处置案件时有发生。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得不到及时收集、利用和处置。
 
  到2025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环境友好、安全可靠、工艺先进、具有全国示范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推动建设3-5个“无废城市”。推动各市县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集中焚烧、填埋处置项目)应当纳入本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及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清单),未纳入本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原则上不得审批建设。
 
  各市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市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市要做好与“双招双引”、循环经济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强力推进重点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将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努力做好“邻避”问题的防范与化解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政策、法规制度、实践经验、规划进展成效等宣传与交流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知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进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应对规划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上报本地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别在2023年、2025 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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