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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印发

2021/11/22 1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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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备
导读:《“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琼发改环资〔2021〕9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附图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到 2025 年底:
 
  1、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3万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68万吨/日,经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全省厨余垃圾产生量约0.33万吨/日,全省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规模达到0.34万吨/日,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3、预计全省城镇粪便产生量约0.22吨/日,全省城镇粪便集中处理能力达到0.24万吨/日,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4、预计全省有害垃圾产生量约7.74吨/日,全省有害垃圾暂存转运率达到100%;预期性指标:
 
  ——到 2025 年底: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基本完善,分类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基本建立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收集和暂存处理体系,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0%,城镇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规划“十四五”期间:
 
  1、规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 33 座,新增转运能力 6230 吨/日;
 
  2、规划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 178 座,改造转运能力 9170 吨/日;
 
  3、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 5400 吨/日,总处理规模达到 16750 吨/日,具体如下:
 
  (1)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二期)设计规模为
 
  600 吨/日,扩建项目(三期)设计规模为 600 吨/日,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 3450 吨/日。
 
  (2)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 500 吨/日,三期设计为 500 吨/日,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 2000 吨/日。
 
  (3)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改造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设计规模为1800 吨/日,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 2400 吨/日。
 
  (4)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 400 吨/日,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 1200 吨/日。
 
  (5)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扩建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 350 吨/日,三期设计为 350 吨/日,焚烧厂总设计规模达到 1400 吨/日。
 
  (6)昌江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规划改造昌江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设计规模为 300 吨/日,处理厂总设计规模达到 300 吨/日。
 
  规划 2021 年完成三亚市、陵水县飞灰填埋场建设,针对现有飞灰填埋能力不足的市县可根据实际合理规划扩建,并结合《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 年)》要求,合理规划飞灰综合利用设施,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加快飞灰资源化利用步伐,进一步提高全省飞灰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水平。
 
  规划“十四五”期间:
 
  完善渗滤液处理能力配套,渗滤液浓缩液结合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情况进行回灌处理,加快膜蒸馏、蒸发、高级氧化技术等处理工艺的研究及制定,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干化污泥能力,积极探索开展耦合污泥技术试点。
 
  新建7座跨区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1座琼海市有机质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含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农业有机质废弃物处理能力180吨/日),并预留远期用地,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900吨/日。
 
  在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屯昌县、陵水县新建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中心,暂存转运能力达到 15 天以上;东方市、昌江县危险废物直接运输至海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大件垃圾破碎率达到 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其中新增大件垃圾利用能力 190 吨/日、破碎能力 380 吨/日。
 
  各市县加强对“十四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压实目标责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选择重点地区或重点项目进行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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