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环境规范管理修订 七方面加强污染防治
- 2021/11/30 9:20:39
- 30013
-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企业环境规范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规范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东莞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进行修订。
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执行管理;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自行)监测管理;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三同时”及验收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管理。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与防治要求,编制适用的污染减排及环境管理的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定期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依据结果及时修订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环境管理档案保存要求等,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符合有关要求。
企业应保持环境管理资料齐全,按照静态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档案分类分盒存放。
企业应围绕七个方面加强污染防治管理:生产车间管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过程监控建设管理、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自行监测管理、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管理。
企业在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应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并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并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应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与减碳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的绩效统计并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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