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 2021/11/30 13:03:03
- 28405
-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
2021年11月25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提出2025、2035年阶段性目标,从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向确定具体目标为:
为此,将完成一批重点任务,包括:
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推动纺织印染、化工、火电、船舶、海工等八大行业绿色化改造;2023年底前,废水排放强度≥10吨/万元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削减60%以上;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省级绿色工厂30家。
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严格控制建设15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现有75蒸吨/小时热电锅炉“上大压小”;持续推广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着力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到2025年,铁路集装箱运输比重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实现大幅提高,多式联运方式广泛应用,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5%以上,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接近70%;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比例达70%。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率先达峰;完成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力争首个履约年份辖区内重点企业履约率不低于95%。
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鼓励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碳;加大秸秆还田、节约型农机化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实施“绿色屋顶”计划,推动城乡建筑领域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到2025年,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登记制度;加快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核算报告员、第三方核查员、碳交易员等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25年,全市造林绿化面积完成省下达指标,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8%;推进国省干道、铁路、沿河绿色廊道建设。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如皋、南通开发区等沿江地区持续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综合治理,强化仓储码头VOCs治理;如东、启东等沿海地区进一步强化设备密闭化改造;推进涉VOCs企业6—9月高温期间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持续推进VOCs治理。到2025年,全市打造不少于30家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推进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区域活性炭再生基地、1个集中喷涂中心。
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有序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2025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重点管控区域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安装在线监控。
固定源深度治理。持续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工业集聚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需安装烟气在线监测。
其他污染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围绕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园区等特殊点位和区域,鼓励实行源头风险管理,探索开展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深度治理。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农场中心河、王子竖河等入江支流水环境提升整治;整治类排污口完善排污许可、排污口设置等手续,规范类排污口做到“一牌一码”;加强长江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
区域水污染治理。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严格监控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港口船舶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等的绿色岸电、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丰富和完善公众节水宣传教育体系;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
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开展截污纳管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等工程;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
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分区分段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滨海湿地、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恢复修复芦苇、碱蓬等湿地植被。
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每年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属于污染地块的,纳入全市污染地块名录;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2021年底前,完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水平。在海安市、如皋市试点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实现农田退水闭路循环回用与生态拦截;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开展分散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实施精准监管——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实现执法全程信息化;对钢铁、火电、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用电工况等实施远程监管;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实现监控系统数据异常远程取证。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市县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十四五”末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排污、用能联网监控全覆盖;全力推进实验室智能化系统(LIMS)升级改造建设;“十四五”末实现所有环境监测与监控基础设施5G网络全覆盖。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重点工程投入为:
(详见附件)
原标题: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
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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