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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出资2300万参与投资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基金

2021/12/8 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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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大环境
关键词:南大环境土壤污染
导读: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联合江苏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签署了《江苏疌泉沿海土壤污染防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出资2300万设立产业基金。
  日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与江苏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江苏疌泉沿海土壤污染防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南大环境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江苏疌泉沿海土壤污染防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募集总规模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南大环境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300 万元人民币。
 
  产业基金主营范围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企业登记为准)。
 
  合伙企业投资领域:
 
  (1)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对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进行土壤改良和安全利用、病虫害生物防治、先进喷施技术推广应用、低毒农药及有机肥料生产研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周边企业农用地污染防范;农产品污染监测等;
 
  (2)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修复及后期管理等;
 
  (3)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子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和化工园区等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风险监测、管控等;
 
  (4)具备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技术、研发及转化能力的企业或项目等。
 
  投资期内,管理费为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余额(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的2%/年;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本合伙企业投资于特殊目的子基金的,不重复支付管理费。
 
  此次,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搭建股权投资基金平台,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拓展业务机会,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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