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2022/1/6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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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
2022年1月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自3月1日起施行。
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
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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