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IIGF观点 | 香港交易所《企业净零排放实用指引》解读

2022/1/16 9:32:39
20498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关键词:零排放净零排放
导读:本文将主要对《指引》中净零排放目标及路径规划的侧重点进行解读,分析企业践行净零排放行动的必要性,并为中国内地企业和政府的行动提出建议。
  2021年12月2日,香港交易所发布了具有香港特色的《企业净零排放实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对同年10月香港政府公布的顶层设计行动方案——《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的具体响应,以实现2020年11月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宣布的目标——香港将力争在2050 年之前实现碳中和。本文将主要对《指引》中净零排放目标及路径规划的侧重点进行解读,分析企业践行净零排放行动的必要性,并为中国内地企业和政府的行动提出建议。
 
  一、《指引》出台背景及意义
 
  港交所《企业净零排放实用指引》的发布填补了中国无净零排放相关指引的空白,更好地落实《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也为中国企业制定碳中和路径规划提供参考。在《指引》发布前,仅有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发布关于企业制定科学碳目标的指南——《Science-Based Target Setting Manual》等一系列相关文件。SBTi是由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合作发起的,属于全球商业气候联盟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倡议组织。该组织旨在为企业提供设定科学碳目标的清晰指导框架,以确保企业所设定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目标与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1.5℃的脱碳水平保持一致。
 
  港交所在参考SBTi一整套科学碳目标制定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港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分类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更聚焦、更有实操性和针对性的香港版《企业净零排放实用指引》,为企业制定净零排放目标和路径规划提供最必要的指引步骤,帮助其理解和掌握净零排放相关概念及背后的复杂性,即使是无净零排放相关专业知识储备、能力储备、专业人才储备的企业同样适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港股上市公司2585家,《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调动港股上市公司及香港本地企业制定净零排放目标和路径规划的积极性,为香港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做出贡献,助力中国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二、《指引》重要内容解读
 
  (一)细述企业净零排放路径工作流程
 
  《指引》详细描述了一家典型公司在制定净零排放路径时的工作流程。首先明确了净零排放目标针对温室气体排放,即《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中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的七种温室气体,并非单纯地指二氧化碳排放。其次,详细说明企业在制定净零排放目标和路径时最基本的、最必要的步骤,并对每个步骤可能的陷阱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予以说明。《指引》主要包括5个方面:(1)企业净零排放基准线的确定,包括组织边界和基准年设定等,即“摸清家底”;(2)企业净零排放目标的设定,包括设定长期的“远大目标”——科学基础减碳目标,以及短期的“小目标”——SMART目标;(3)企业减排潜力的挖掘及填补差距的措施,即在分析“远大目标”和“小目标”与“家底”差距后的减排路径规划;(4)中和及超链减排的减缓措施,主要针对过渡期间不能减少的排放和净零排放之路的剩余排放量的减缓措施;(5)净零排放的策略选择,包括浅绿、深绿、正绿3种策略。

 
图1 一家典型公司制定净零排放路径的工作流程概览图
 
  (二)强调企业净零排放实践中公司最高层支持的重要性
 
  《指引》指出,几乎每家成功推行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公司,均获得了公司最高层的全力支持。公司的净零排放之路必须得到最高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支持,并通过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考虑不同气候情况下的实体和过渡风险,以充分掌握其中的权衡取舍。企业净零排放之路涉及到公司战略选择、经营模式转变、成本效益短期与长期的选择与平衡、内部组织架构转变及内部利益转移等多方面问题。对内,需要考虑员工的专业知识是否能支持减排措施的落地及其落地质量、技术上是否可行、资源能否跟上、成本效益比率如何等问题;对外,需要考虑市场发展及行业实践情况、客户的偏好、企业减排的影响和监管目前及未来的态度等问题,并确保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的业务模式在净零排放经济中仍旧可持续。因此,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所拥有的强烈责任感、长远眼光和雄心,对于制定净零减排放发展策略至关重要。
 
  同时,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对减排措施的落地起到重大作用。他们需要在企业减排实践中对这些措施的预期效果和造成的业务影响进行评估,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推进净零排放之路的实质性进展,直至实现净零排放。在此过程中,企业文化亦须做出系统性转变以有效地改变运营模式。此外,将高级管理层的薪酬与公司的碳减排目标表现相挂钩,也被认为是推动净零排放策略实施的有效措施。
 
  (三)制定具有前瞻性的“远大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小目标”
 
  《指引》提出,企业应依据国际减排承诺及国家的减碳目标设定一个自上而下的高标准目标。根据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郑重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及同年11月香港行政长官的宣布——“香港将力争在2050 年之前实现碳中和”,企业应不迟于2050年达致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企业作为具体的碳减排实体,在过渡至净零排放时,需要与全球或本地政府的碳减排路径保持适度超前或一致,其碳减排目标才具有实践意义,也才能确保公司的业务模式在净零排放宏观目标下的可持续性。同时,企业制定的科学基础减碳目标应该足够前瞻、足够远大,确保其价值链不会导致在大气中出现二氧化碳净积累和其他温室气体的净影响,与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1.5℃的脱碳水平保持一致,这也能有助于企业降低社会价值转变及碳价格上升时出现的声誉风险和过渡风险。
 
  为了保证能实现其净零排放目标,企业可基于自身目前的减排潜力设定一个减排“小目标”——SMART目标,以确保企业能逐步过渡到科学基础减排目标。SMART目标须是具体的(Specific)、可计量的(Measurable)、可行的(Attainable)、与业务相关的(Relevant)、具有时限性的(Time bound)。企业可采用较为容易实践的措施,如选择获得绿色认证的节能办公室、将低碳准则纳入采购规章等实现SMART目标。在较易实践的措施上取得成功后,将建立起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科学降碳的信心,使其愿意采取深度脱碳行动以实现科学基础减碳目标。企业制定减碳目标的步骤可见下表。
 
表1 逐步设定目标

资料来源:港交所《企业净零排放实用指引
 
  (四)区分绝对目标、物理强度目标和经济强度目标的优缺点
 
  《指引》指出为实现净零排放,企业必须根据绝对排放量设定目标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绝对减排,而对企业内部采用物理强度或经济强度目标。需要注意的是,绝对目标无法比较同类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且无法跟踪效率改进情况,因为企业报告的减排量可能来自产量下降,而不是来自其绩效的改进,如果企业处在增长期,且企业的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量挂钩,则实现目标的难度更大。强度目标不一定会减少绝对排放量,因为即使企业的单位排放效率高,企业经营产量增加可能导致绝对排放量增加。
 
表2 绝对目标、物理强度目标和经济强度目标的主要优点和缺点

资料来源:SBTi
 
  (五)防范企业净零排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漂绿”行为
 
  企业净零排放目标强调企业应当通过减排手段实现最大程度的碳减排,对于不能减少的排放和净零排放之路的剩余排放量,再采用中和及超越价值链减缓的措施实现净零排放。但关键途径还是在于企业自身的碳减排,强调这点在于企业净零排放的本意是推进企业通过节能减排降耗实现最小化不可减排量,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而非过度强调中和手段(如购买碳信用额等)实现“伪净零排放”或采用“漂绿”行为。因此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企业出现的两种净零排放“漂绿”行为:一是企业只设定遥远的净零排放目标,如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存在目标难以实现的情况或者基于目标过于长远使得企业产生“惰性”从而遏制短期的减排努力,这也是《指引》提出SMART目标的意义所在,让企业切切实实地从短期的“小目标”做起,结合实际情况选取浅绿或深绿策略,逐步过渡到科学基础减排目标。二是企业过度依赖购买碳信用额,从而忽略自身努力。为此,《指引》特地指出碳抵消和所避免的排放量不计入科学基础减碳目标,这也与SBTi保持一致。
 
  (六)确保数据的诚信度
 
  《指引》特别强调了活动数据的诚信度,包括其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连贯性,企业在净零排放目标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数据的管理,以确保数据质量,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做到重大不遗漏和诚信披露。数据的准确性来源于核查人员能清晰界定核查边界并采用科学的方法等,《指引》认为企业应为管理及营运层面的相关雇员安排培训,避免其误解或误报数据。数据的真实性是企业制定科学基础减碳目标的前提,也是企业实质性减排和对外信息披露的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连贯性是企业能掌握其减排结果的途径,也是能反映其减排措施有效实施的依据,更是数据可审查和验证的重要来源。《指引》指出所有活动数据应存档,如采购记录、电费单等,并且实施列表质量管理系统,包括精确及标准化的方法、健全的数据收集流程,及可供比较及提示预警的内置分析工具。
 
  三、对内地的借鉴性
 
  (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速出台企业碳中和指引
 
  目前内地已建立起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相关的排放报告制度、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加快ESG信息披露和企业碳中和目标设立等方面的政策指引。2010年9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开始了各地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工作。2013-2015年两年间我国相继出台25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旨在推动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随着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路线图,生态环境部也加紧企业温室气体报告核查工作,于2021年3月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2022年1月《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公布,帮助企业从产品全生命周期核算、计量和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是推动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数据支撑。但我国尚未发布企业净零排放目标和路径规划的相关政策或指引,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全部A股上市公司约4700家,根据SBTi数据已加入SBTi的2322家企业中中国企业仅有106家,包括31家中国台湾企业、24家香港企业、51家中国内地企业。为加快众多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其碳中和排放路径,中国应尽快出台企业碳中和路径相关政策或指引,推动实现我国3060目标。
 
  (二)企业应尽早行动,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危”与“机”
 
  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企业面临政策调整和业务转型风险。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纲领性“1”,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政策“N”也在各部委的密集推动下研究和发布,各级地方政府亦在紧随其后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根据《意见》,碳排放目标将被分解到行业、地方政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从而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并给予考核。在这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经济系统变革中”,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也是落实碳中和战略的实践主体,必然面临着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政策转变和业务可持续性挑战。
 
  国家的碳中和政策将优化产业结构,对碳密集企业形成冲击,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促进低碳绿色产业的加速发展。例如全国碳市场首批纳入的火力发电企业,就因碳排放配额成本的增加和动力煤价格的上涨而在财报中披露大幅亏损。钢铁、有色、石化等行业尚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但因其消耗大量能源的行业属性和化石能源价格的走高,这些行业中的部分落后产能也将不可避免的在国家碳中和进程中走向淘汰。与之对应的是新能源产业尽享碳中和的时代红利,在国民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中蓬勃发展。宁德时代、比亚迪、通威股份等、隆基股份、远景科技公司在锂电池、电动车、光伏、风电等领域积极布局业务,主动拥抱碳中和转型的大势,将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与服务社会低碳转型相结合,利用中国强大的制造业集群优势和规模庞大的内需市场不断打磨产品,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龙头。因此,企业只有提早布局,争取更多时间应对可能的政策风险,才可能在未来竞争中保持优势,甚至抢占政策优惠形成先发优势。
 
  低碳转型中的“危”也蕴藏着“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将催生低碳产业。面对广阔的低碳技术需求、清洁能源需求等等将衍生出各种低碳产业,开辟出新的赛道。未来低碳经济、数字经济将成为确定性趋势,在这一大趋势下,企业只有提前通过技术变革,运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技术突破并与低碳产业融合,形成技术领先优势,才可能保持自身竞争力,在未来低碳发展趋势中获得一席之地。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企业碳中和指引的情况下,可先借鉴《指引》中的规划路径,尽早行动,提前对企业战略、文化和商业模式等进行改变,循序渐进应对低碳转型危机。
 
  (三)关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对我国出口行业和跨国企业供应链的影响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生产基地和最大的货物贸易出口国,出口在拉动经济发展、促进居民收入提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对国内造成了资源消耗、排放污染等不利影响。特别是在目前全球按照地区核算碳排放的体系下,出口型企业面临着“碳边境税”等新型贸易壁垒”。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fit for 55”计划中提出了旨在抑制碳泄漏和保护产业竞争力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明确将在2023年起试运行,并在2026年正式对欧盟成员国进口的钢铁、电力、有色、水泥和化肥征收碳关税,碳税负担主要与产品的碳密集度及出口国与欧盟的碳价差距有关。2021年12月欧洲议会的第一次修正意见稿中进一步将碳税的正式征收时间提前一年至2025年,并提及未来有可能扩大征收碳关税的产品范围并将范围二的间接排放纳入产品碳足迹的统计。在碳中和成为全球共识背景下,出口型企业面临着拥有强大低碳技术实力国家或地区的“绿色壁垒”,这将使出口型企业面临市场准入标准或挤压利润的风险。因此,企业亟需通过改变其经营模式实现低碳转型,提高自身竞争力。
 
  企业面临着供应链上的减排压力和消费者日益觉醒的绿色环保意识。目前,众多大型跨国公司或行业巨头纷纷宣布加入碳中和目标,例如苹果公司、微软、雀巢、蚂蚁集团等都提出了范围3的减排目标。该目标的实现将通过大型跨国公司的采购传导到其上游供应链企业中,要求这些供应链上的企业降低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以满足跨国公司的低碳采购需求。除此以外,碳标签的运用通过将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碳足迹标识在产品包装上,帮助秉持环保绿色意识的消费者选购更符合其价值观的低碳产品。因此,在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关注度越来越高、采购商和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降低产品碳足迹的生产消费环境下,任何生产制造企业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只有积极主动拥抱碳中和变革才可能在未来的低碳社会中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作者:
 
  胡晓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郭敏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指导: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院长
 
  原标题:IIGF观点 | 香港交易所《企业净零排放实用指引》解读

热门评论

上一篇:新版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农污、监测、碳捕集等项目纳入

下一篇:智慧“进阶”!环保产业数字化变“加入”为“深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