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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4/6 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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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
导读:4月2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发布《浙江省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耕地综合产能,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6日
 
  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红线;紧盯土壤酸化、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前沿,对照“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要求,以培育健康土壤、促进生态健康为目标,率先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构建土壤健康管理新体系,发挥健康土壤对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耕地综合产能,促进绿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期全国耕地质量建设贡献浙江智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土壤健康体检、障碍土壤治理、土壤生态修复、健康土壤培育”四大行动,创新健康土壤培育和保护利用新格局。
 
  (一)建立土壤健康管理。构建健康土壤“指标、培育、评价和保障”新体系,建立健康土壤“诊断、治理、培育和评价”新机制,构建“数字耕地”应用场景,实施“一地一策”健康土壤管理新模式。
 
  (二)有效治理障碍土壤。土壤酸化、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实施区酸化耕地pH值平均提高0.5个单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土壤养分失衡得到改善。
 
  (三)提升土壤健康水平。土壤有机质平均达到28g/kg以上,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3.6等以上,高等级耕地占比达到55%以上,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耕地综合产能稳中提升。
 
  (四)持续改善生态健康。化肥利用率达到43%,单位面积化肥强度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土壤固碳减排能力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肥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创建健康土壤基地(主体)500个。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土壤健康体检行动。
 
  1.建立健康土壤监测体系。整合、提升、新(改)建一批国家(省)级耕地质量、农田环境、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综合监测站,争取建设2—3个省级健康土壤评价中心、11个分中心和一批土壤质量标准化检测室,规范化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创建健康土壤指标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健康土壤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土壤类型和主要农作物生产现状,建立不同土壤类型、适宜作物高质高效、绿色生态种植为导向的健康土壤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健康土壤评价规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3.开展土壤健康体检行动。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家土壤普查,全面查清我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情况,探索建立土壤健康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分类提升措施,切实保护耕地质量。力争3年内,对全省土壤质量状况进行全面体检,将体检结果上图入库,实现土壤健康“一网通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实施障碍土壤治理行动。
 
  1.实施土壤酸化治理工程。推广施用生物有机肥、腐殖酸类土壤调理剂等产品,集成酸化土壤治理技术,多途径提升耕地土壤长期抗酸化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质量,优先在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综合园区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点创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深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工作的意见》,建立“防、控、治”为核心的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体系,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类别动态调整,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推广不同污染类型、不同作物安全利用技术,建立3—5个省级典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研究基地,争创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实施土壤生态修复行动。
 
  1.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创新“肥药两制”改革配套技术,统筹农田土壤周年养分管理,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南,推广粮油、果菜茶等作物不同种植制度下高效绿色定额制施肥技术;加大生物农药、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力度;优先推广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缓(控)释肥、配方肥、水溶性肥、沼液肥等肥料,及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施肥装备和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和施肥效率。建立“土壤-作物-施肥”相融相生的“一户一业一方”精准施肥技术,不断完善“浙样施”功能,做强“浙样施”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重塑肥药减量实施体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整治,促进肥药减量工作体系变革、制度重构、技术创新、机制重塑;持续推进免费测土配方服务行动,构建“专业测土、按方配供、科学施肥、定额管控、奖惩激励”机制,支持开展统测、统配、统施、统防等专业化施肥、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依托“浙农优品”平台实现化肥、农药“进-销-用-回”数字化闭环管理,推进平衡肥退市,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太湖流域93%)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区域推进土壤生态修复。开展肥药、土壤调理剂等农业投入品施用对土壤质量、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创新秸秆机械化处置方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肥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推进以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为核心、生态化绿色种植的农田退水“零直排”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源氮、磷排放监测,探索农业种植区域氮、磷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实施健康土壤培育行动。
 
  1.研发健康土壤培育技术。研发退化耕地障碍因子快速诊断技术、耕地质量实时监测技术;研究不同障碍因子土壤修复治理、“非粮化”整治地力快速修复技术、健康土壤耕层保育技术、土壤固碳减排技术;研发土壤微生物菌剂、高效生物有机肥、生物炭基肥、高效绿色生物农药等产品与产业化;基于不同土壤类型、土壤健康状况,构建“一地一策”健康土壤培育模式,提高健康土壤供肥、固碳、减排能力,促进农作物质量品质提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2.推进全域耕地质量提升。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新垦耕地地力提升和“非粮化”整治耕地地力修复。创新稳粮肥田、园地套种等种植技术,推广稻-油、稻-肥、稻-菜、园地间(套)种等轮作模式,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利用,创建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加大有机肥推广,落实农作物有机肥最低用量制度,提高耕地综合产能,高等级田占比达到55%。(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土壤健康行动的领导。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支持土壤健康行动,推动土壤健康行动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把土壤健康行动纳入粮食生产责任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考核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壤健康管理、评价新机制。围绕数字“乡村大脑”建设,构建全系统、全域化、全链条“数字耕地”应用场景,提高健康土壤数字化管理能力。
 
  (二)先行先试。聚集主导产业,率先在26个山区县及生态功能区域优势明显区域,开展健康土壤基地培育,建立健康土壤基地(主体)、健康生态区评价和认定办法。树立一批“用地、养地”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健康土壤、健康生态”基地;积极探索健康土壤基地农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转换通道,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发挥健康土壤的社会、生态和经济价值,引领健康生活,促进高效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三)科技支撑。加强土壤健康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土壤健康指标体系、诊断技术、培育技术及关键技术产业化,土壤固碳减排技术、肥药等投入品减量化施用及对土壤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价技术研发;发挥省“三农九方”专家作用,组建土壤健康协作团队;加强院校土壤学科建设,筹建健康土壤评价中心,建立省级健康土壤专家智库。
 
  (四)创新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责任制落实,建立耕地质量用地养地责任制度,鼓励将土壤健康保护条款纳入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探索建立土壤健康奖惩机制。优化耕地地力补贴政策,探索开展土壤健康指数保险试点,将农业保险赔付与耕地土壤健康指数等级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制度,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利用的约束机制。
 
  (五)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土壤健康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培育健康土壤、发展健康农业、倡导健康生活”的社会氛围,促进人们从“吃得饱”向“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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