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2022/5/17 15:58:56
- 2532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
2022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开发布《“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25 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基础设 施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文件显示,未来,内蒙古自治区将抓好四个重点工程,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程:1.2022 年,在受污染耕地分布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 通辽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 查,分析受污染耕地特征、成因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准 确制定针对性的管控修复措施。 2.2022-2023 年,开展全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 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以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和有色金属采选、 冶炼产业集中的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包头市、 巴彦淖尔市为重点区域,围绕历史遗留固废等污染源以及周边土壤、 地表水、地下水等介质,采取历史遗留涉重矿区污染源信息采集、重 点区域全面排查、现场调查采样分析、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等措施, 摸清重点区域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底数,分阶段开展涉重金属历史遗 留固废治理。
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工程:1.每年开展 400 家左右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自 2023 年起,每年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 2.在赤峰、巴彦淖尔重金属防控重点区域内,选取 10 家左右土 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试点开展管道架空、超低排放和防渗改造。 3.系统分析典型行业土壤污染来源、污染成因与潜在污染风险, 结合水文地质特征、污染物理化性质、敏感目标分布、典型原位风险 管控和修复技术的适用性以及在产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等,试点实施 3-5 家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1.开展 68 个地下水考核点位周边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 2.2022 年,开展全区 67 个自治区级以下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 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全区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 动建立自治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3.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为 重点,在地下水环境调查基础上,选取 10 家左右企业开展防渗改造 试点工程。 4.以鄂尔多斯市为试点,开展煤化工、油气钻探行业地下水污染 风险管控工程。
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程:开展 1600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 年治理 300 个行政村; 2022 治理 400 个行政村,其中,需完成黄河流域 282 个行政村治理 任务,包括沿黄流域 3 公里范围内全部行政村 187 个;2023 年治理 400 个行政村,其中,需完成松花江、辽河、海河流域 3 公里范围内 行政村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2024 年治理 400 个行政村;2025 年 治理 100 个行政村。
文件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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