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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两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2/8/3 1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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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关键词:养殖污染防治农业污染治理
导读: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养殖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2022年8月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河北省省域,规划对象为辖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
 
  “十三五”以来,河北省省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分类管控、多方联动”原则,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为重点,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大力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着力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解决了一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四五”时期河北省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十三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仍然存在突出短板。
 
  《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养殖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营化机制更加健全,畜禽养殖业生态环境效益稳步增强。
 
  为此,河北省将围绕七个重点任务出发,贯彻落实《规划》要求。
 
  (一)持续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科学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协同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业发展。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依法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禁止私自增设禁养区。
 
  (二)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途径。综合考虑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环境质量管控目标、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粪肥就近就地利用、清洁能源生产、生产有机肥等资源化利用路径。依法科学施用畜禽粪肥。按照畜禽粪肥养分综合平衡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平衡畜禽粪肥供给量与农田负荷量,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场粪污还田规模,防范粪肥还田风险。加强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科学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到2025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全覆盖,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可核查。
 
  (三)切实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升级。根据雨污分流、粪污贮存、粪污处理等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实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水平分级管理。严格畜禽养殖废水污染防治。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漏缝地板、舍下贮存池、自动清粪等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深化畜禽养殖废气污染治理。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控制,完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四)全面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
 
  推广畜禽养殖清洁化管理。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物和矿物元素饲料添加剂使用,从源头减少抗菌药物和重金属残留。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舍内贮存等绿色发展配套技术,提升区域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动物胃肠道发酵和粪污堆积产生的温室气体。加强规模以下养殖废弃物管控。推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配套粪污处理设施,采取干清粪、建设贮存、堆沤设施,减少用水量和粪污产生量。强化畜禽养殖配套场所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企业等场所的污染治理。
 
  (五)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及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流域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完善监测体系。将畜禽规模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推动设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鼓励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提高监督检查能力。防范环境风险。大型规模养殖场要结合种养平衡和环境压力,在粪污贮存设施渗漏、粪肥质量控制、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频次和施用量限制(尤其是液体粪肥施用量)等方面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长期反复施用粪肥导致土壤硬化、污染地下水和水质氮、磷浓度超标。
 
  (六)深化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流域和环境敏感区治理。雄安新区全域实施全面退养。白洋淀、大运河、潮白河、入海河流等流域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新建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二级以上水平。推动唐县肉羊养殖业整治提升。制定实施《唐县关于进一步深化肉羊养殖规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提档升级,强化规范整治提升,推动养殖大县向养殖强县、名县转变,2022年底前完成京昆高速两侧1500米范围内的肉羊养殖场“三清一复”,消除异味污染。
 
  (七)着力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动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建立规模养殖场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服务督导机制。以服务促工作,以督导促落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导帮扶,对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及粪肥还田等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养殖场(户)完善环保手续、提升粪污处理利用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唐县肉羊养殖整治提升成果,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养殖大县积极学习唐县治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分析污染治理短板和弱项,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此外,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考核和加强宣传引导。
 
  (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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