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最高可奖励30万元!《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解读

2022/9/1 8:51:52
19882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环境违法行为
导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实施,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快推进厦门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1.问:《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类型的违法行为举报?
 
  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职责,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暂不列入举报奖励适用范围。
 
  2.问:举报奖励需要实名举报吗?
 
  答:举报奖励需要依法实名举报。
 
  3.问:举报人的信息是公开的吗?
 
  答:办理举报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问:所有人都能进行有奖举报吗?
 
  答:除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外,均可进行有奖举报。
 
  5.问: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答:主要包括:
 
  1.污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3.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4.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或存在其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形;
 
  5.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排污;
 
  6.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
 
  7.拒不依法执行空气污染应急预警期间调峰错峰生产或停产限产应急措施;
 
  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企业工业锅炉、窑炉燃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燃料;
 
  9.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等。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6.问:举报奖励金额有多少?
 
  答: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举报奖励分Ⅰ-Ⅲ级,奖励金额为500~300000元。详见《实施细则》中分级奖励。
 
  7.问:如何进行有奖举报?
 
  答: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并明确要进行有奖举报:1.来信来访举报;2.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举报;3.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值班电话举报。
 
  8.问:举报时应当提供哪些信息?
 
  答: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包括:1.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2.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核心材料、内部文件、财务票据、隐蔽违法行为、录音、照片、录像、自动监测设施设置参数、控制软件程序编码等。
 
  9.问:怎样才算有奖举报成功?
 
  答:办理举报的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有奖举报事项登记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举报事项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予以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10.问:所有的举报都能获得奖励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2.举报人举报前被举报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有线索,或已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或调查的;
 
  3.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间内的;
 
  4.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5.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
 
  6.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
 
  7.举报人为依法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8.举报人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的;
 
  9.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11.问:举报人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1.举报人通过弄虚作假、栽赃陷害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对举报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3.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发生符合奖励范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12.问:如何领取举报奖励?
 
  答:举报人应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举报人或者受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等材料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奖励。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举报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因举报人提供的个人身份、通讯等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兑现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负责。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在支付奖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问:厦门市是否有成功举报案件?
 
  答:今年7月,同安生态环境局发放厦门市首笔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奖金1000元。
 
  相应链接:1.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thjj.xm.gov.cn/zwgk/gzdt/202207/t20220701_2671222.htm
 
  2.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
 
  https://mp.weixin.qq.com/s/VfVToFzdjzVwRpAvOtZUog
 
  3.同安生态环境局发放首笔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奖金!
 
  http://sthjj.xm.gov.cn/qj/ta/gzdt/202207/t20220715_2674626.htm


       原标题:解读《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热门评论

上一篇:广东: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下一篇:福建省6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

相关新闻